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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2 16:03: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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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株洲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株洲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株洲的每个拥有土地的公民应该知道只要是自己支配的土地在面临征收的时候都会有补偿的,至于补偿的多少就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土地具有的价值,如果农民还在这片土地上种植或者栽树的话,这部分的利益也不会遭受到亏损而有补偿金的。

二、株洲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株洲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涉及到株洲市区、县棚户区租赁补贴等,株洲将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933套,市区13526套,其中天元区4132套,荷塘区1966套,芦淞区2755套,石峰区3516套,云龙示范区1157套。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其中: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县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这要看具体的地点而定,另外对于耕地还要补偿青苗费,或是土地上的建筑物也纳入范围之内,国家征地一般都是按照流程进行,您可以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三、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法律依据:《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渌政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相关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

(三)批准用途: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四)批准时间:2019年8月7日

(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1.3734公顷(合20.601亩,其中:水田2.0265亩,旱地2.187亩,林地14.0325亩,坑塘水面2.355亩)。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

三、征地范围: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四、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实施。

五、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

六、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村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四、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株洲的每个拥有土地的公民应该知道只要是自己支配的土地在面临征收的时候都会有补偿的,至于补偿的多少就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土地具有的价值,如果农民还在这片土地上种植或者栽树的话,这部分的利益也不会遭受到亏损而有补偿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

一、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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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伟思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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