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封了拆迁补偿怎么算,老房子被法院查封,但是要拆迁了,查封原因是户主债务纠纷,但户主去年已去世儿女能得到拆迁补偿吗,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的房子正在拆迁中,户主不是我的名字,房子是我修的,现在拆迁只认户主,那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
户主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非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户主签定,户主非房屋所有权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定,户主授权签定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问你一件事,老赖马上就要拆迁还原房子了,法院会查封吗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被法院起诉,拆迁款户主不是本人会被冻结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您好,请问农村拆迁房屋,法院查封如何执行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为:(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被法庭起诉,拆迁款户主不是自己会被冻结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
1、房子在老人名下拆迁赔偿归谁,视情况而定:
(1)被征收的房屋是老人所有的,由老人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老人死亡的,拆迁补偿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善意”案外人在支付全部房款后,发现自己的房屋被法院冻结,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其异议被驳回,且该财产不属于原审裁决确定的财产,只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一般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冻结,则应当在收到裁定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区别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法院执行立案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被告败诉不执行怎么办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法律分析:原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如果被拆迁,法院查封的效力自动适用于拆迁补偿款或者置换的房屋。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小产权房权属明确的法院能查封。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法院可以采取现状处置的方式进行查封、拍卖。在拍卖前,应当告知买受人属于小产权房的事实情况及法院拍卖不负责后续的产权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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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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