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厂房设备的补偿问题研究,拆迁非住宅房屋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安装费和装修附属物。其中,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应以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设备重置补偿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
拆迁非住宅房屋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安装费和装修附属物。其中,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应以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设备重置补偿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装修附属物则按照重置费来计算。
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的赔偿:应以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
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由拆迁人承担。拆迁人应负责拆迁范围内的用电、用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的迁移和重建,同时承担由于拆迁带来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
根据拆迁项目的规模和拆迁范围,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
1. 设备搬迁费:拆迁范围内的设备搬迁费用应由拆迁人承担,根据设备类型、数量、规格等因素综合评估。
2. 安装费:拆迁范围内的设施安装费用,如变压器、开关、电缆等,应由拆迁人负责统一采购,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3. 能源及环保设施搬迁费:拆迁范围内具有节能、环保等功能的设施搬迁费用,应由拆迁人承担。
4. 拆迁人应事先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设施搬迁及安装费用,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
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用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拆迁人还需遵守拆迁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
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用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拆迁人还需遵守拆迁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原承租人健在,并且在征收时一直未变更过公房承租人姓名,补偿归原承租人。
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而且也已经变更了承租人姓名,那么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且拆迁补偿款也归其有。
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那么,此时因承租人的死亡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资格丧失。
承包集体林地遇拆迁补偿款归谁
1、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
(1)一是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
(2)二是安置补助费;
(3)三是林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当补偿给林地承包权人或经营使用权人。
3、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林地补偿费,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是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但没有林权证,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不能获得按照补助费和林地补偿费。如果已经进行了林权登记,则可以享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比例分配林地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老小区拆迁怎么补偿
应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不同地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同。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小区拆迁一般采取货币安置,拆迁进入公示期后,政策上都会有明确规定的。货币安置是以你的原房屋面积为计算基础,对你的实际面积进行换算,具体换算方法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换算后的面积乘每平的价格,就是拆迁所得的赔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如果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就算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拆迁也是有补偿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民法典无产权证的房子拆迁时该如何处理
对无产权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不能获得拆迁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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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 拆迁厂房设备的补偿问题研究,拆迁厂房设备的补偿问题研究论文
投稿:赵芮子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