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征地补偿款是什么时候发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3 10:08:2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先发款后占地,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各级政府审批,甚至国务院审批,同时,一般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方案依据国务院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以及审批通过的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征地补偿款是什么时候发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先发款后占地,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各级政府审批,甚至国务院审批,同时,一般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方案依据国务院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以及审批通过的补偿方案而定,并且被征地人有知情权,不得隐瞒,需要公告、听证等,可以对征地合法性进行调查。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出发,认为损失补偿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而土地征收是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破坏,为矫正这一不平等的财产权侵害,自然应当给予完全的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从强调“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观念出发,认为财产权因负有社会义务而不具有绝对性,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加以限制。但征收土地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它已超越了财产权限制的范围。因此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例外地依法准许财产权的剥夺,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否则财产权的保障将成为一纸空文。

(3)相当补偿原则。该原则认为,由于“特别牺牲”的标准是相对的、活动的,因此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应分情况而采用完全补偿原则或不完全补偿原则。在多数场合下,本着宪法对财产权和平等原则的保障,就特别财产的征收侵害,应给予完全补偿,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准许给予不完全补偿。比如对于特定财产所给予的一般性限制,由于该限制财产权的内容在法律的权限之内,因此要求权利人接受低于客观价值的补偿,并没有违反平等原则。纵观世界各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各不相同。就世界整个发展趋势来看,对于国家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以便对人民所遭受的损失以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特别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为了避免强制征收,更多的是采取同土地所有者合作或商议的形式获得土地,只有当协商不成时,才动用征地权。

在我国相关的征地补偿,是由进行征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和被征地者进行相应的协议后,确定这类时间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先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在进行相应的征地使用,保护我国被征收者的相关权利和法律权益不受征地的伤害和影响。

二、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补偿有:1.土地补偿金。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4.青苗补偿费。5.村民住宅补偿费。6.被征收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征地补偿款是什么时候发放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呢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

征地补偿时间节点

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0应该多长时间到位

征地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

征地补偿标准多久更新一次

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钱

征地补偿金什么时候到账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产证延迟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延迟交房产证违约金怎么计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款一般什么时候给?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双树南村什么时候拆?,双口镇拆迁红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拆迁赔偿有几种: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产假劳动法规定多少天?黑龙江省地补什么时候发放2024: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拆迁赔偿有几种: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产假劳动法规定多少天?黑龙江省地补什么时候发放2024: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律师费什么时候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于哪一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最早的土地管理法是什么时候实施: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欠款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工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十年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时间是什么时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什么时候给?遭遇拆迁纠纷起诉问题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纠纷拆迁款什么时候发放??纠纷拆迁款未发放计利息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司法强拆案件的诉讼期限是什么时候?,强拆诉讼时效多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后,什么时候支付律师费??六安拆迁纠纷律师怎么委托?: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规定是什么??拆迁预公告发出什么时候拆迁?: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补偿什么时候发放,有哪些规定?,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