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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1 01:32: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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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的政策开始时间,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而是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而逐步实施的。具体来说,这一政策框架主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土地征收与

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

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的政策开始时间,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而是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而逐步实施的。具体来说,这一政策框架主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


土地征收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至四十八条,国家征收土地时,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此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失地农民转城镇职工提供了基础保障,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开始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似的待遇。


具体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进一步体现了政策在不同地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也逐步明确。如2018年(或之前)开始实施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就专门为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提供了额外的养老保障。


此类政策细化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标准,使得失地农民能够更为明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并合理规划未来的养老生活。


综上所述,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的政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国家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形成的。因此,无法简单地将某一时间点确定为该政策的开始时间。如需更具体地了解诸暨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节和时间线,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诸暨拆迁补偿标准

诸暨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拆迁的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件和文书,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对于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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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临律-诸暨市失地转城镇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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