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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工厂,工厂和公司拆迁有区别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13 03:29: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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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工厂,工厂搬迁与企业拆迁有什么区别吗,区别还是不大的。首先搬迁公司对工厂搬迁和公司搬迁的专业要求很高。一般来说,人员搬迁的时间和效率都很快,但对于公司或工厂来说,不仅要考虑专业的精密仪器设备,还要考虑员工办公用品的包装和

珠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工厂,工厂和公司拆迁有区别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珠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工厂,工厂搬迁与企业拆迁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还是不大的。首先搬迁公司对工厂搬迁和公司搬迁的专业要求很高。一般来说,人员搬迁的时间和效率都很快,但对于公司或工厂来说,不仅要考虑专业的精密仪器设备,还要考虑员工办公用品的包装和搬运。所以他们需要先搬家,为他们制定详细的搬家计划,每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间节点都要到位。毕竟半天的延迟会给公司或工厂的生产带来潜在的机会成本。所以找一家专业的搬家公司很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工厂和公司拆迁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工厂和公司都是企业经营场所,工厂和公司拆迁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并没有特别的补偿。只有因为拆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或工厂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厂和企业拆迁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

工厂和公司都是企业经营场所,工厂和公司拆迁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并没有特别的补偿。只有因为拆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或工厂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工厂搬迁什么情况下才能赔偿

工厂搬迁赔偿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五、工厂搬迁同一市区不去有赔偿吗?

工厂搬迁同一市区不去有没有赔偿,需视情况而定:1、单位进行搬迁,以此为由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2、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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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拆迁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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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许海同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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