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拆迁补偿,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作如下说明: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安置办法:
(一)征用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被占地农民手中。
(二)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房屋及附属物的,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
(三)拆迁农民住房及附属物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并由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移地安排宅基地。
(四)此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830人,劳动力人口512人,其年龄情况:55岁以上的农业人口87人,18岁到55岁的农业人口694人,18岁以下的农业人口49人。对于上述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安置采用如下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的48人(包括残障、不再适合从事体力劳动等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一部分进入当地养老院进行安置(23人);另一部分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25人)。
2、具有劳动能力的733人,一部分安排进行农业建设或发展庭院经济(417人);另一部分组织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等(316人)。
3、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49人,将安置费用拨付给其监护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统一支配。
此次公路建设虽然存在占地面积大、影响人员多等问题,为此我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补偿及安置补助办法,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操作,保证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使被征地农民不降低生活水平。
第十二条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是各级政府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通过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的,应提出申请,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需要统一安置、由个人自谋职业的协议,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
第十五条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调整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以调地方式安置人员的,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将城市规划区内采取货币安置、重新择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乡(镇、办事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第十七条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以征地补偿安置费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将所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为单位,土地全部被征收;或以组为单位,土地大部分被征收,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政、国土资源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乡(镇、办事处)政府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将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二十条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1亩以下的,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预留50亩左右的土地,给村集体兴办企业,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依据城市规划安排使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一条市区内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即是指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我国的征地政策中,国务院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这个文件下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二、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对土地的总体规划根据政府的行政区的土地范围,年产值的基础上的土地类型、土地、土地位置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保障等因素,再次根据区域划分为综合计算征收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超过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期限的,不及时调整的,不予批准。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定。耕地保护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费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农民拆迁补偿的规定
●关于农民拆迁补偿的文件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拆迁怎么补偿
●国家对农民拆迁政策
●农户拆迁补偿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
●农民拆迁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农户拆迁
●2021年农民拆迁的新政策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的通知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费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报废车辆拆迁补偿标准,河北省车辆报废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调整的原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深圳拆迁补偿规定,深圳拆扦房屋赔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冒领拆迁补偿款案件,被告冒领拆迁补偿造成原告损失极大: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常州房子提前拆迁补偿标准,常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钱塘区拆迁补偿标准,杭州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猪舍拆迁补偿,猪圈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宁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的签订主体,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主体是谁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武湖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贪污房屋拆迁补偿,贪污征地补偿款能够定为贪污罪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中型水电拆迁补偿标准,水利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几棵树补偿是多少,征收农村房屋拆迁果树赔多少钱一棵: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金陵车站拆迁补偿办法,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莲湖区拆迁计划补偿,莲池区第二批拆迁都有哪个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海淀镇拆迁补偿,海淀区树村腾退补偿细则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简易房拆迁怎么补偿,简易房判定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广元旺苍拆迁补偿标准,修产业路占地怎么赔?: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前洲拆迁补偿,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靖江拆迁重建补偿标准,靖江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民拆迁补偿的文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严泽翔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