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05 10:19:0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凡根据该鼓励原则迁往市区边缘地段的,以及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户,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3)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四个,即上文中介绍的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以及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相信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为你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一、舒城县近年新一轮拆迁计划

拆迁补偿计划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农村旧村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旧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中,通常有两种安置方式:一是房屋安置,每个安置对象补偿相应的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是货币安置,也就是弃产(通常不会也不允许完全弃产),安置对象可按每平方米某某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安置对象的认定原则,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旧村改造时,给予住房安置保障的人员,认定为安置对象。老房子拆迁赔偿的费用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关于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又是关键,可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是少之又少,有的是让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补偿,最终征收方失信于被拆迁人,导致被拆迁人无家可归。因此,在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必须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2、必须是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对于拆迁补偿,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四、拆迁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目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拆迁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那么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补偿的方式又是什么,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不妨通过专业的律师来了解,毕竟被拆迁之后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就会无家可归。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指

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的

房屋拆迁补偿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条款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房屋拆迁补偿有几项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细则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什么算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

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条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济南泺口楼房拆迁补偿,济南拆迁泺口二期补偿的原则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什么原则,补偿协议已经签完几年了,还没得到安置,该怎么办: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拆违法如何申请赔偿,强拆全面赔偿原则是什么: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拆养殖合法吗,强拆全面赔偿原则是什么: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上海高尔夫别墅拆迁补偿,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试点地区的准则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黑河改造旧房子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缅甸小区拆迁补偿,民法七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简述著作权的归属原则,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什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归属的原则,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的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的含义,著作权的权利穷竭原则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是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梁诺依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