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拆迁补偿律师委托步骤,拆迁补偿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拆迁补偿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身份及授权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若原告为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其他组
拆迁补偿纠纷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身份及授权材料
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若原告为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复杂的资质。
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必须提供由原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
二、证据材料
房屋产权证明:证明原告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拆迁补偿协议或相关文件:如果已达成补偿协议但后来发生纠纷,这些文件将是关键证据。
评估报告或估价单: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及补偿是否合理。
其他相关证据:如拆迁通知、拆迁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拆迁过程和补偿不合理性的材料。
三、诉讼文书
行政起诉状:详细阐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由原告或律师撰写并签名。
证据清单:列明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事实。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的鉴定意见、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等。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律师将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寻求公正的补偿方案。整个过程中,律师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由行政部门作出的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为。
法律分析:能,拆迁能提起行政诉讼。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居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单位重新核算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给予补偿。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相关合同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此外,还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团队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起诉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且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如出庭应诉、提供证据等。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除了行政诉讼外,被拆迁人还能采取哪些维权途径?除了行政诉讼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咨询热线、信访投诉、上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和解决。在此过程中,可以适当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律师团队和公益组织的作用,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同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还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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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芷佳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