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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孙家滩拆迁补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01 12:54: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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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孙家滩拆迁补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青岛市各区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地址及联系电话,青岛已经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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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胶南孙家滩拆迁补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青岛市各区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地址及联系电话,青岛已经为您整理在正文之中。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
      管理处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管理处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管理处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管理处崂山管理处于2012年8月6日搬迁至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管理处电话:0532-88893091;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管理处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原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管理处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原黄岛管理处)★
      地址: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座落于:原胶南市一期经济适用房西侧,胶南经济开发孙家滩村东侧。 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务中心下车即到
      管理处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 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管理处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 胶州管理处于2013年6月24日起搬至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办公
      管理处电话:0532-82232927
      ★莱西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管理处电话:0532-81876650
      ★平度管理处★
      地址: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乘1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楼前有站牌),位于现河东岸路北,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管理处电话:0532-88338377;0532-88338399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广场T1楼。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青岛城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法律主观:青岛 市的职工不管是购买 期房 、二手房或者是限价 商品房 ,都可以通过申请 公积金贷款 来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不能申请到 公积金 贷款的,可以申请商业 银行贷款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事指南 ,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 贷款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情况证明: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 收入证明 :职工收入情况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三、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开发商集中报送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 借款合同 (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 不动产登记 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领取贷款材料,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四、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在青岛要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次 征信 要良好,要具备还款能力。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贷款。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四、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0532-88893091。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五、青岛公积金办理大厅在哪

法律客观: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1、在青岛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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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胶南孙家滩拆迁补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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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华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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