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的房子拆迁补偿,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一、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1、恋爱期间房产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1、恋爱期间房产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房产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恋爱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有哪些?
1、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包括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2、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导致房产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管纠纷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在房产纠纷发生后,都可以采取协商、仲裁、以及起诉等方式处理。纠纷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处理,都不得损害纠纷之外的第三方的权益。
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一、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在分配以后所获得的财产,在离婚后就会变为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款项也不需要再分给对方,而是归个人所有。
解决房产纠纷有哪些办法?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3、诉讼。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法院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按照依法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纠纷还有那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协商
通过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协商解决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所以处理后不会伤害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纽带,也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由于继承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不需要他人调解,也不需要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的,争议可以完全解决。在谈判和解决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因为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程序,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2)合法性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权利,不能以非法处理。
(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了达成协议或者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不能仲裁继承纠纷。
房产纠纷怎样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以下房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房产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房产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一)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二)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三)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
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1、恋爱期间房产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房产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恋爱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有哪些?
1、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包括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2、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导致房产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管纠纷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在房产纠纷发生后,都可以采取协商、仲裁、以及起诉等方式处理。纠纷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处理,都不得损害纠纷之外的第三方的权益。
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一、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在分配以后所获得的财产,在离婚后就会变为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款项也不需要再分给对方,而是归个人所有。
解决房产纠纷有哪些办法?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3、诉讼。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法院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按照依法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纠纷还有那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协商
通过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协商解决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所以处理后不会伤害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纽带,也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由于继承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不需要他人调解,也不需要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的,争议可以完全解决。在谈判和解决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因为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程序,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2)合法性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权利,不能以非法处理。
(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了达成协议或者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不能仲裁继承纠纷。
房产纠纷怎样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以下房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房产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房产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一)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二)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三)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
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两位老人同居多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分居后,他们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法院判决认为,房产证上未注明份额,因此两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双方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建议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划分权属,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房产应按照各自一半的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两位老人是1995年认识的,第二年,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当时张大妈已经离婚了,但她不知道的是,李大爷还有家室呢,他一直到2004年才去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没有登记,但两人倒也跟夫妻一样,2006年,他们在浦口某小区买了套新房,第二年拿到房产证,上面注明这房子的产权是两人共同所有的。新房到手后,两人好好把房子装修了一番后搬进去,开始了新的生活。
平静的生活一直维持到2011年,两位老人有了矛盾,张大妈一气之下就搬了出去。可这房子是两个人的,张大妈要求分房产,里面的家具也要分。
其实,在此之前,张大妈已经得知李大爷最初跟自己同居时,并非已经离异。她觉得被对方欺骗了感情,心里很不舒服,因此,她希望房子的90%归自己,另外,她还希望李大爷能够给她5万元的赔偿金。
而在李大爷看来,张大妈的要求完全没有理由。他说,买房的钱,一部分是自己做生意赚了,另外父母也给了一些,而且新房到手后,父母和他们一起住在里面。大爷认为,这是他们自己家的房子,轮不到张大妈来分。
去年,张大妈把李大爷告到法院。虽然双方各自持有一套说法,但除了房产证,他们拿不出别的有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产权证是两人的名字,但没标明两人所占房子的份额,因此,法院判定,两位老人各自拥有房子的50%。至于张大妈提出的5万元赔偿,因为她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建议
根据了解,他们不是夫妻,所以这套房子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两人同居那么久,但房产不受特别保护,应该按照不动产登记上的信息来划分权属,就像普通朋友合伙买房一样。
因此,他说,如果产权证上没有特殊记载,这房子两人就各占一半,除非他们有明确的约定谁占百分之多少。
结语
两位老人的故事充满了曲折和矛盾。尽管他们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但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确实是他们共同所有的。根据法院的判决,房产应该平均分配给两人,每人占有50%的份额。至于张大妈提出的赔偿要求,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未能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接受法院的判决,尊重法律的裁决结果,以和平解决纠纷,继续他们各自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的处理如下:(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拆迁户李大爷
●拆迁户李大爷头像
●拆迁户王大爷照片
●拆迁王大爷
●拆迁大爷十万
●李大爷用的的旧房
●大爷来拆房了
●老大爷拆迁款拿下原石
●老人拆迁获1150万
●王大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要拆迁了
●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案件
●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案件
●恋爱期间购房纠纷的案由
●恋爱期间购房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法律规定
●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如何定案由
●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什么案由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
●恋爱期间买房 归属问题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大爷拆迁补偿不签字,拆迁单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大爷不满拆迁补偿,600万拆迁款被女儿强占,对簿公堂结果悲哀!: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纪大爷 拆迁补偿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该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户大爷来拆迁有补偿吗,拆迁款生前已赠与逝世后不能被继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大爷拆迁800万补偿款,百年老宅一层拆迁怎么赔偿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大爷拆迁补偿款,拆迁款生前已赠与逝世后不能被继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大爷不满拆迁补偿,遗嘱上写儿子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纪大爷 拆迁补偿款,私人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对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户大爷来拆迁有补偿吗,拆迁款生前已赠与逝世后不能被继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西上饶大爷打工20年未归,58岁想回乡养老,宅基地却被充公?,外乡人买了农村宅基地去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七旬老汉多次诱奸不满十岁幼女,获刑13年,86岁大爷声称被16岁少女强奸,报警后大爷被判强奸罪五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江西上饶大爷打工20年未归,58岁想回乡养老,宅基地却被充公?,外乡人买了农村宅基地去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李大爷头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钱佳乐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