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拆迁补偿不签字,拆迁时遭遇断水、断电、封路,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孙先生位于郊区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较低,孙先生认为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孙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不但得不到提升反而还可能会降低,孙先生数次
孙先生位于郊区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较低,孙先生认为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孙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不但得不到提升反而还可能会降低,孙先生数次找到征收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征收部门一直未有明确答复。因此孙先生一直也未就补偿事宜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
但是令孙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自己家的电隔三差五就停了,持续几天后孙先生家的电被彻底停掉,甚至水也被停掉。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遂联系供电和供水部门,要求恢复供水和供电,但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对孙先生的请求一直置之不理。随后不明人员将孙先生回家唯一的一条路挖断,致使孙先生每天回家只能将车停在一公里外的空地然后步行。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规定中断被征收人供水、供电、供热和供气以及损毁道路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虽然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中断被征收人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行为以及禁止以非法方式损坏道路的行为。但为什么征收部门宁愿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中断被征收人房屋供电、供水、供暖、损毁道路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遭遇断水、断电、损毁道路后的房屋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功能,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是投诉无门,供电、供水一直无法恢复,道路又被损毁,致使被征收人无法在此生活,拆迁方就成功的达到了打击你的目的,往往在稍微增加一点补偿,被征收人虽然感觉不合理但也只能签字了事。
那么像金先生这样的遭遇,面对拆迁方断水、断电、道路被损毁作为弱势放的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中断被征收人房屋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损毁道路的行为非法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述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在面对征收部门中断被征收人房屋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损毁道路的行为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确定违法主体。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恢复供水和供电修复被损毁道路,并要求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从现在实际的拆迁情况来说,随着我国法治越来越完善,拆迁方硬是强拆的情况不多了。尤其是在我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手续完整,而且房屋价值还比较高的时候,被拆迁人如果没有什么破绽或者重大明显的违法点,拆迁方也不敢轻易去强拆偷拆了。而且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肯定是不同意签拆迁补偿协议,现阶段也是不搬迁的,因为给的拆迁补偿费过低。那这时候拆迁方这时怎样才能达到拆迁的目的呢?
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从歪处动脑筋,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停止供应燃汽、供热等等。试想一下没日没夜的停水,停电,给被拆迁人生活上带来有极大的不便,夏天异常闷热,冬天也会因为寒冷而无法居住,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呢?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因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环境,最后也只能无奈的搬迁了,而也就因此损失了一大部分应得的拆迁补偿费。
某地政府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欲对刘大爷所居住的平房住宅区进行房屋征收。政府依法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刘大爷认为该补偿方案不合理,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偿款过低。在与政府工作人员沟通以后,刘大爷的建议仍然未被采纳。后来,刘大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表示如果政府不采纳其建议,他将拒绝搬走。在一个月后,多数住户都已经搬离,只有刘大爷和其他的几位邻居还没有搬迁,拆迁单位与这几户人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切断了这几家的水电强迫其搬离。那么,拆迁单位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吗?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一条明确规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据此可知,拆迁单位的断水断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刘大爷和其他几户人家在遭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用的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进行拆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搬迁前提、禁止拆迁单位野蛮拆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所谓“先补偿、后搬迁”,即补偿未到达被征收人之前,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搬迁的。而且,本条对断水断电等野蛮拆迁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断水断电断网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面对这样的困境,被征收人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先生家住安徽省某市,2012年3月21日,当地区政府组织成立指挥部,对王先生家所在地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2014年12月6日和2014年12月10日,指挥部分别向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某市供电公司发送《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和《通知》,函和通知中表明因开发地块违章建筑正在进行拆迁,为避免违章拆除中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求供电公司配合停止对该地块违章建筑供电。因王先生的经营性用房住所地在拆迁范围内,2015年4月22日,王先生在诉郑州供电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供电公司举证得知区政府的行为。王先生认为区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那么在这个案子中,区政府该不该承担责任?区政府辩称,《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属于行政机关与企业商洽和联系工作的衔接沟通过程,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对供电公司不具有命令性和强制力,也不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诚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拆除时可以采取停断电的行政职权,《关于停断违法建设电力供应的函》就不能被认为是行政法律行为,但却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本案,区政府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希望供电公司提供辅助行为,并未在区政府与供电公司之间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实质要件,因此区政府通知停电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权能,其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其涉案拆迁工作的一部分,具体运用了行政权,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对涉案开发地块停止电力供应区政府拆迁工作的一部分,涉案开发地块是否如涉案函和通知中所述属于违法建设、存在火灾隐患的判断职责属于区政府,供电公司对上述事项不具有判断能力,其也没有判断义务,其停止电力供应仅是辅助区政府的行为。相应的,停止供电可能对王先生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合理注意义务,也应当由区政府来承担。
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法。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拆迁工作人员,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吗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需要具体分析: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警寻助,如果警方不作为注意留证;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更新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如果拆迁部门或工作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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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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