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大爷打工20年未归,58岁想回乡养老,宅基地却被充公?,李老汉在外打工20年,回乡养老却发现宅基地被充公。他愤怒不已,与村支书理论,却被以“集体资产”为由驳回。李老汉不甘示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场宅基地争夺战即将上演,究竟谁能
李老汉在外打工20年,回乡养老却发现宅基地被充公。他愤怒不已,与村支书理论,却被以“集体资产”为由驳回。李老汉不甘示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场宅基地争夺战即将上演,究竟谁能赢得这场较量?快来一探究竟!案件回顾在江西上饶,有个叫青溪的小村子,被群山环抱。村里的李老汉,二十年前为了家里的生计,踏上了外出打工的路。这些年,他在外面吃了不少苦,但一想到家里的老屋和那片宅基地,心里就暖暖的。(文中均为化名)等到李老汉已经五十八岁时,他觉得是时候回家享享清福了。于是,他收拾了行李,带着满心的期待踏上了回家的路。可是,当他走到村口,远远看到自家的宅基地时,却发现那里已经不再是记忆中的模样。原本的老屋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空地,周围还围起了栅栏。李老汉心里咯噔一下,急忙跑到村里打听。一问才知道,他的宅基地竟然被村里充公了!他愣在原地,半天回不过神来。怎么可能呢?这可是他的根啊!他怒气冲冲地找到村支书,想要讨个说法。村支书一脸淡定地说:“李老汉啊,这是村里的规定,宅基地长时间没人住,就得收回充公。你这么多年没回来,这地自然就归村集体了。”李老汉一听这话,火冒三丈:“你这是什么狗屁规定!我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回来养老。现在你告诉我,我的宅基地没了?这公平吗?”村支书也不示弱:“这是村里的规矩,大家都得遵守。你不能因为一个人就坏了规矩。”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周围的村民都围了过来,有的劝李老汉别冲动,有的则支持他维权。一时间,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李老汉不甘心就这么放弃,他开始四处奔走,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村委会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宅基地充公,显然是对李老汉合法权益的侵犯。我们必须明确,集体资产并非可以随意剥夺个人权益的借口。而村规民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村集体内部的事务,但绝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特别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村规民约与《民法典》相冲突,那么我们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老汉的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合法程序被剥夺,判决撤销村委会的充公决定,并恢复李老汉的宅基地使用权。案件反思乡村治理不能只是嘴上说说,得真正落到实处。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让那些所谓的“村规民约”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被侵犯。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让我们更加重视乡村法治建设,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心生活,不再为宅基地这样的问题而烦心。【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故事改编,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分析:外乡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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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江西上饶大爷打工20年未归,58岁想回乡养老,宅基地却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