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领拆迁补偿,广场舞大妈占用公共场合违法吗 ,法律分析:广场舞大妈占用公共场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进行
法律分析:
广场舞大妈占用公共场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法律分析:广场舞大妈占用公共场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法律分析:
广场舞大妈占用公共场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法律分析:若在活动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且组织者没有尽到义务,则组织活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组织群众性的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组织活动者承担侵权的责任。但是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可以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跳广场舞的时间。对不分时段、音量超标的广场舞,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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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妈拆迁队怕什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马冬瑞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