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半路拆迁补偿标准,半路夫妻拆迁财产分割,法律主观: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再婚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由双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即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点都有: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半路夫妻财产分割:1、要由双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即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2、若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证件应当是真实有效的;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证件齐全者,当天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手续比起上法院打离婚官司要快得多;4、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则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此类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在这种前提下,婚姻当事人选择在内地离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1、找到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2、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提出的主张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证据;3、立案。法院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4、调解。法院立案以后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5、如果无法调解,那么就是直接开庭。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综上所述,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由双方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即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处分权。
一、离婚拆迁房子能分吗
离婚不可以分婚前拆迁房,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提供结婚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证明是婚前购买的,不动产证只能办理至个人名下。
2、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
3、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即使另一方没有一起还贷,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
4、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属于个人房产。
5、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写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
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以较低价格购进,而在婚后经过修缮,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远远高于购房价格。这部分增值,是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归婚前一方全部所有。有些房屋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过了扩建,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者,该房屋在一方婚前购置时,就没有办理产权证,以后虽然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仍未办理产权证。依据司法解释,扩建部分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扩建部分的全部拆迁补偿款亦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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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芮汐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