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职责,征收补偿协议之诉与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区分,一、征收补偿协议之诉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区分履责之诉与针对行政协议提起撤销、变更或确认效力之诉,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以及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均有所不同。因此,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明确原告的诉讼
一、征收补偿协议之诉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区分
履责之诉与针对行政协议提起撤销、变更或确认效力之诉,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以及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均有所不同。因此,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征收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在法律框架内对自身权益作出处分,从而形成的书面文件。在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前,其效力依法受到保护,是实施征收补偿行为的依据。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协议订立时未予考虑且未包含在协议之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认为应当补偿的,不属于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另行提起履责之诉;但若当事人所主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系行政协议已经包含的内容,则该争议属于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履职之诉解决的范畴。
二、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时效怎么算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
在《拆迁条例》施行期间,有关拆迁补偿问题,是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签订协议,因此,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方反悔依法而起诉的,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征收条例》施行后,签订协议的主体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时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当事人反悔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目前尚存在争议。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属于政府的行政公文,语言应简练准确合法,各项数据来源有据可查,作出的处理决定引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对应,通常应包括:1、房屋征收的依据和程序规定。2、为什么要对该户作出补偿决定,其依据符合法规第几条。3、该户产权人是谁,产权证编号,登记面积。4、对该户房屋的评估机构如何确定,评估依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合法无效,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1、房屋征收部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部门与非被征收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协议可能无效,也可能只是部分条款无效或个别条款无效。
3、签订的手段是违法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在实践中,这主要是因为房屋征收部门威胁被征收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迫使被征收人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具体来说,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法院审理判决,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勾结,故意规避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如果征收部门不履行协议,被征收人如果提起诉讼,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与职责有关吗
●拆迁补偿与职责的区别
●拆迁补偿职责和履行法定职责的区别
●拆迁补偿与职责无关
●拆迁补偿构成
●拆迁补偿属于什么法律
●拆迁补偿由谁承担
●拆迁补偿内容
●拆迁补偿内容包括哪些
●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履行最高法
●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告
●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对未履行协议的
●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法律规定
●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拆迁补偿职责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人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服务中心职责,房屋征收中心是干嘛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人员的工作,拆迁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迁评估组职责范围是什么,拆迁评估哪个人权利大: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组职责范围有哪些,征地拆迁项目咨询组职责: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城区城市更新局工作职责,城区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荆州市城市更新局职能职责,荆州市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拆迁补偿安置职责诉讼,自然资源局有强制拆除权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评估公司的作用和职责,拆迁的时候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履行哪些职责: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确认拆迁款补偿权益,征收补偿协议之诉与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区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拆迁邕宁区补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职责,明确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及职能: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圣运第2808胜案】安徽胜案:未履行安置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圣运第2551胜案】陕西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圣运第2720胜案】山东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圣运第2596胜案】湖南胜案: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圣运第2651胜案】甘肃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法定补偿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圣运第2768胜案】山东胜案:征收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圣运第2780胜案】河北胜案:区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房屋拆迁征收补偿管理中心,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职责: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与职责的区别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华阳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