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清单拆迁补偿,房屋在被征收前需要收集的证据,当被征收人收到相关征收拆迁信息时,首先需要整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房屋是经营性房屋,还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纳税证
当被征收人收到相关征收拆迁信息时,首先需要整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房屋是经营性房屋,还需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纳税证明等。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在自己的手中。
其次对房屋的外景,内室,结构以及周围环境进行拍照,拍照时需注意房屋的地理位置应尽量明确,同时为了证据更加严谨,在拍照录像时,选取可以证明此时拍照时间点的景物,例如正在播放新闻的电视。也可下载相关软件,设置好时间,地点后,在进行拍照录像,如您是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的,千万不要将其复制到电脑等载体上后而将手机上的相关记录删除,因在手机上的为原始证据,证明力高,而复制到电脑上后,证据类别会发生变化,证明力将会变低。
一、拆迁这一系列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1、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公告等告知类文件。在拆迁前,地方有关部门会发布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多种多样,例如:拆迁告知书,明白纸等,这时你需要将这些文件进行拍照留存。
2、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补偿协议应尽量明确具体,相关条款须列明,不能相信拆迁人的口头承诺,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署,协议签署后,被拆迁人须保留一份协议书原件。
3、房屋评估报告。当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完成后,会出具一份房屋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其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可向房屋评审委员会申请鉴定,这其中的各个阶段所接到的文件,都要妥善保存。
二、房屋被强拆相关证据的保留。
面对强拆,要第一时间报警,从而产生报警记录,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及出警情况是证明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强拆时,在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时,也要尽量对强拆进行拍照、录像,特别是现场的指挥人员。
被征收人该怎么收集证据呢
第一:整理和补办各种权属证书、证明文件。
在收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自己的证件丢失,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当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或者由于其他某些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之下尽可能地补救。
第二:保存好征收公告等各种政府文件。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来自政府的各种红头文件,对于这些,被征收人不要以撕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不要随便一扔就不管!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件文件很可能是违法的,在维权的过程中,通过专业律师的审查,可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作为维权证据。
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而不公开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注意,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包括举报时间,举报事由,上级部门的处理结果等等。如此一来,即使上级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置之不理,这些也能成为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
第三: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政府文件和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此外,房屋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工作。另,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地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上述内容都是对房屋评估的规定,这些内容以及房屋评估方法等都会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评估报告,后期维权中可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就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证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采取了以上救济措施,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申请复核评估的申请书、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等等。
第四:保留好补偿协议的原件。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切记千万不能将所有协议原件都交给征收部门,而自己只拿一份复印件。因为一旦把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
第五:提前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
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能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第六:面临强拆时也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拆,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强拆来临时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出警情况是认定强拆主体、强拆时间的重要证据;而警方本身的作为也是我们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是房屋强拆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拆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拆的过程。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保留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证、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征地拆迁决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制作资产评估报告、制作财产清单;进行全场录像录像、保证视频的连续性完整性。【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标准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石家庄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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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1、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等到达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其他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政府的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机关均没有批准权限。
2、作出征收决定的要件是否具备
征收房屋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征收决定应该符合公共利益;(2)征收房屋属于确需征收的范围;(3)符合行政规划和计划;(4)征收补偿费用已经足额到位。
3、作出批准征收的程序是否合法
公征收补偿应符合征收程序。首先应确定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进行审查和计划的编订、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其次应拟订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之后进行适当的修正。再次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最后应该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欠缺任一环节都可能造成征收决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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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松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