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时,并不意味着只能签字或者拒绝搬迁。现行制度对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设置了相应程序,关键是判断当前处于哪个阶段,以及已经有哪些书面行政行为。

一、先确认争议到底是什么

是:

补偿标准太低?

房屋面积认定错误?

安置人口有争议?

安置房不合理?

青苗没有补偿?

还是付款时间没有保障?

把争议点找出来,才有解决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唯一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依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也有相应程序安排。

因此,村民不应简单认为“不签字=什么都不用管”。

相反,更需要关注后续是否形成其他正式行政文书。

三、不要只进行口头谈判

如果补偿谈判一直没有结果,可以要求相关意见、申请、回复等形成书面材料。

这样后续才有明确证据。

四、注意后续行政行为

如果征收方之后作出具体的补偿安置决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村民应当及时判断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王有银律师认为,征收谈判陷入僵局以后,最重要的不是反复重复“补偿太低”,而是重新梳理证据和法律程序。

北京圣运律所提醒,农村征收案件中,程序节点非常重要,不能因为一直协商,就忽略可能存在的法定期限。

相关问答

1. 补偿谈不拢是不是就不能征地?

不能简单这样理解。对于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程序。

2. 村民不同意就只能一直谈吗?

不是。应当根据具体阶段和行政行为,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救济方式。

3. 征收方一直不给正式文件怎么办?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答复或者针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采取相应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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