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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出让村集体发展用地预留地政府信息案例,村委会出让集体土地: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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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出让村集体发展用地预留地政府信息案例,村委会出让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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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民集体或农户进行开发经营,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是以提高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为失地农民带来长期稳定收益,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一种措施。

留用地是留给村民集体的,但是用地性质已经从农业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

政府征收土地用于开发,一般都会带动所在片区的土地升值。由于留用地是建设用地,又与政府征收土地处于同一片区,可以享受政府开发片区带来的基础设施配套,其土地变性后的价值增加不言而喻。



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对于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尤其在东部地区,建设用地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事关稳定大局的重大现实问题。

尤其是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留用地作为可以进行二、三级产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如何进行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留用地开发是否可以融资?

一、留用地政策的发展

留用地政策正式形成于 1978——1998 年征地政策的转型阶段,具体而言,1953 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土地征用法律规定——《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由于当时工业发展基础较差,征地后只能提出“以农安农”的策略,即被征地农民在农业上安置。

到了 1982 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针对失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首次提出了“留地安置”,改变了原先“以农安农”的征地补偿措施。

随后,在 1986 年、1999 年两版土地管理法中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安置力度、明确留地留物业安置的重要性。

1989年1月3日,深圳发布了一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在货币补偿之外,创新性提出:根据土地被征用村庄的大小,征地数量,被征地单位拟投资的规模,结合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免地价划拨一块土地,供被征地单位兴建经营性的商业、服务楼宇(可先划地后立项),以发展生产。这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关于留用地的地方性法规。

而留用地真正上升到制度层面是在1993年,当年7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粤府〔1993〕94号)文件,首次在省一级层面提出:一般可按不超过所征用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十留出土地,由被征地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此后数年,这种以返还一定比例土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以保障农民收益的留用地模式被各地纷纷效仿,并形成了许多地方性的模式与经验。

到了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提出:经济发达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可以按照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使用,发展农业生产或从事多种经营。

进入 2000 年以后,随着城市发展进入高速扩张时期,征地加速带来的矛盾催生了对留用地政策的迫切需求,以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地区省市积极探索出台留用地管理办法,各地实践不断拓展完善留用地政策。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用地性质、指标落实、空间选址、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管控引导措施,以提高留地安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020 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到法律层面,标志着留用地政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留用地的开发方式

目前来看,农村留用地土地发展的关键在于规划运作。但是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及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所以一个地方的留用地措施和方式并不具有典型性,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规划布局。

1、村集体自主开发模式(自主运营模式):是指留用地所有者(通常指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开发适当的项目,自主投资、建设、运营项目。

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采用这一模式的较多,出现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利用征地补偿对留用地项目自主组织开发和经营管理。其优点是能够让村集体掌握主动权,能够使利益最大化,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解决了一大部分本地居民的就业问题。

但是一般该模式下的项目前期投资大,自建成本过高,并且大多数是开展粗加工的传统行业,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当成本增加而收益下降时,整个区域的经济就会迅速衰落。且该模式的开发对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具有较高要求。

【案例】2019年,枣庄市邳庄镇小集子村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整合,高标准建设了占地120余亩、建筑面积6万㎡的板材加工园。而后,村里又对8家木制品专业合作社和54家板场资源进行整合,成立了由村党支部委员任董事长,村委会占股51%的山东小集子木业有限公司,实现了专业化运营。

2、多村联合开发:是指多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委托政府指定的国企进行开发建设。

【案例】2022年2月28日,余杭街道下属8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竞得杭州市余杭区沈家店社区一块38亩的村级留用地。该地块毗邻未来科技城核心区,开发价值较大,但沈家店社区苦于集体资金不够,无力单独开发,与企业合作开发又担心可能存在风险,于是便采取了多村联合开发的模式。根据规划,这个「1村出地、8村出资」的联合开发项目将建成计容面积6万㎡的新兴园区,项目建成后,每村可获得约1亿元资产和300万/年的现金流收入。

3、村集体自主租赁开发模式(土地出租模式):指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具有一定开发经验及实力的大型企业,与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其对留用地进行整体规划、开发经营。有的村集体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企业建工厂,土地、厂房、商铺等租金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其优点是简单易操作,无需投入太多精力,集体投资小、不承担建设风险,租金收益比较稳定,采取整体出租土地的形式,居民能够分享租金收益,最大限度发挥留用地的价值。缺点是,由于村集体不参与经营管理,大部分厂房、商铺的租金收益都归于开发商,由此收益率较低,适合村集体经济实力不足或留用地区位较差的土地操作。

【案例】2021年2月7日,浙江湘旅控股集团以6.054亿元的价格摘得杭州市萧山区湖头陈村级留用地。公告显示,该地块面积约为6.77万㎡(折合楼面价约为2236元/㎡),项目交付后需返还地上总建筑面积34%的房产及同比例地下空间。根据规划,湘旅集团将把该地块打造成为以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为核心的汇智科创园。

4、自建物业出租模式:是指村集体经济出资,自行组织开发,再出租给园区运营商或二房东收取租金。相比于直接出租土地,自建物业能够充分尊重村集体的意愿与发展诉求,且土地价值利用程度更高,缺点是前期投入较大,对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要求较高。

【案例】2022年7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州浩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村留用地自建工业园项目——石碁(同心)产业园整租给该公司。据文件显示,石碁(同心)产业园总建设面积12.5万㎡,租金为172.5万元宗/月,管理费118.3万元宗/月,合同期为20年,租赁期内第1-9年每三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和管理费为上期递增8%;第10-20年每三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和管理费为上期递增10%。

5、政府牵头租金开发模式(政府统租、国企主导模式):政府委托大型企业负责开发留用地,定期向村组织缴纳租金。(由政府出面注资组建企业,统筹多家村级集体留用地指标,统一开发建设,各村按占地比例发放租金分红。)

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企业在其中做信用担保,政府支持力度强,保障开发的稳定性,能够统筹周边留用地形成规模优势,在土地开发之外建设配套项目,例如餐饮业、娱乐业等,能够让本地居民在分享到土地租金收入的同时,也获得了在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就业机会,能够有效提高居民收入。

但该模式下土地租赁期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十年,城市发展带动土地增值、房产增值收入,本地居民一般难以有效分享。

【案例】杭州高新区(滨江)实施「集体用地、国资建设、专业运营、收益共享」的留用地开发路径。51%的留用地指标由国有企业建设并返租用于产业发展,49%指标收回后统筹安排,提升优化产业布局。各片区分别明确一个国企牵头负责,通过通盘考虑、统筹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设资金、运营等均由国资公司负责,返租由国企按约定价格按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盈亏均由国企自行承担。

6、土地入股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将土地估量后以资产的形式入股,获取收益,由企业出钱和村集体出土地而组合成合作公司,然后主要由企业对留用地进行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村集体根据所占股份的比例获得投资回报。(一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不低于51%)。

具体来说,双方的合作可以有几种形式,一:是村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到项目公司,开发商以资金作股,双方根据土地价格和建筑成本分割协商分配物业,再统一或分别经营获取收益;二:是以村公司的名义报建,产权也在村公司名下,双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开发完成后,开发商再以低价向村租赁房产;三:是村公司通过招拍挂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完成后再分给村股份公司一定比例物业。

这一模式中本地居民利用土地入股获得股份投资收益,解决了项目投资的资金缺陷,又对留用地进行了合理开发。不过居民也会受到企业投资风险的连带影响,当企业的经营效益不好,居民的收入也会随之下降。

【案例】2022年7月27日,由西湖投资集团、绿城房地产集团、三墩镇荡王头社区联合打造的西投绿城·云漫里正式开园,该园区是三方合作打造的留用地项目,其中,合作社持有物业51%,西湖投资集团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成立的合资公司(西投占51%,绿城49%)持有49%,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同时返租村集体物业,承诺村集体保底收益。据媒体报道,该项目预计今后每年给集体经济带来1400万的收益。

7、代建返租模式:是指合作企业负责留用地物业代建,村集体享有物业所有权,并将物业返租给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在合同期内享有建成物业经营权、收益权,定期支付相应物业的经营使用费。

【案例】福州市马尾区长盈工业园是福州首个村级工业园,建成于2003年,由五村合办建成。2022年6月24日,园区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这次改造便是采用了「代建+返租」模式,由知名园区开发/运营商万洋集团为村集体代建约4万㎡标准厂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改造后,各村再将厂房返租给万洋集团进行招商和后期管理。

8、“货币+物业”开发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被征地村集体组织不直接经营管理留用地,由当地政府将留用地公开出让或转让,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最佳经营方式,待留用地开发完成后,由政府出面向开发商以成本价购回该留用地上的部分建筑物

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并将这些物业无偿给被征地地村集体作为其集体资产,或划分部分股权给被征地村集体。

该模式可操作性强,既能有效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又能保护村集体的经济利益。但这一模式对于村集体所在的区位要求较高,既需要本地拥有较大开发价值,又需要本地政府在其中能够发挥重要的统筹管理作用,并结合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开放,不可盲目建设。

9、指标换物业开发模式(置换物业模式):村集体将留用地指标出售给本地政府,再由政府主导,套用“货币+物业”的操作方法,为村集体换回同等价值的物业。

此种模式下,政府可以将留用地收储,获得指标及用地,而村集体获得物业,有一部分土地补偿收益,居民转行从事非农业工作,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也有利于居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但是政府在土地规划、开发和运营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在这一模式中投资多,风险大,有的可能盲目开发导致“烂尾工程”,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案例】2021年12月2日,广州白云城建下属公司以总价20亿元竞得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北路南侧地块,折合楼面价4673.12元/㎡,这也是白云区首个采用「留用地置换物业」模式兑现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

10、政府收储模式:对无法落地的留用地指标,政府将留用地转为转为国有,并给予被征地主体相应补偿和安置,征收的土地再以公开出让的方式交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

【案例】2020年6月24日,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召开股东代表会议,以86.44%的同意率通过256.4亩留用地申请政府收储方案。据公开报道,该留用地为石洲股份社集体建设用地,自2010年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后一直处于待开发阶段,未能产生收益。为尽快盘活土地资产,拟征询股东代表意见后,申请由政府收储256.4亩留用地,收储价格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一般而言,以上模式只是过去村留用地案例进行的总结,实际中留用地在村之间地理位置上较为分散,且又受到村庄经济实力、政策等的影响,因此需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

三、影响留用地产业布局的因素

1、地块规模形状

不同产业建设对于地块规模的大小要求不同,产业选址规模通过影响产业经营成本及管理效率而影响产业选址。

规模大的地块在增加经营成本的同时,若缺乏有效管理,将会造成资源浪费;规模过小则可能限制产业长远发展。因此,合理的选址规模是降低经营成本的前提,也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留用地地块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发挥产业规模优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用地产业发展。因此,留用地地块规模也将是留用地产业选址的重要因素。考虑到产业布局是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投影,地块形状也可能会通过影响产业空间形态而影响产业布局。

2.地块位置距离

到区域中心的距离直接关系到消费市场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价以及获取资源能力,是影响产业布局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心距离因素对留用地产业选址将产生显著影响。

3.交通情况

生产要素分布不均衡现象客观存在,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不完全流动情况突出,企业需借助交通运输才能实现产品的生产与交易,发达的交通体系对降低成本有直接作用,实现了产品跨区域流通,提升了企业利润空间。因此,道路交通因素将对留用地产业选址产生显著影响

4.地方政策因素

政府相关政策对于留用地的影响在一定情况下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不同时期留用地安置都需要根据相关地方政策的指标进行实施,农村留用地的土地发展的关键在于规划运作,但是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及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规划布局。

例如:广州市文件明确,工业用地或其他特殊区域规划按照规划确定容积率,其他规划用地设定容积率上限为2.5。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型产业用地与产业园区功能配比的指导意见(试行)》给设置了例外:区政府为了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和新型产业园区的功能完善和精细化管理,规定单宗或连片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的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如用于发展新型产业或经区政府认定的产业类型,允许突破2.5的容积率上限,但是超过部分需要与政府进行一定的利益分配。

除了以上内外影响因素之外,留用地安置上的产业布局还受如当地政府财政资金、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流动、人民意愿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想要把控好各因素来实现留用地项目的落地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项目融资问题

虽然留用地开发模式类型已有多种,但是现实中项目设计后需要进行的融资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的落地,例如在村企合作项目方面,融资层面便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是在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留用地等净地合作开发项目以及一些城市更新合作项目中,村集体(具体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公司等,下同)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等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用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和融资”,而该限制性约定主要是基于对开发商的实力要求以及合作安全的考虑;

第二个是在大部分的村企净地合作开发或城市更新类的合作项目中,政府以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实施主体(或项目公司、合作公司)的股权不得转让或变更,该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转让、炒卖土地或项目。不过对于项目公司或合作公司的股东以及更上层级股东的股权变更却没给出明确的转股约束,只是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考虑自身的品牌和声誉,也即除了融资安排以外一般都不会炒卖或者转让项目,不然政府和村集体肯定不会放过开发商。

另外,对于留用地的开发,如果有融资,而还款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指标出售获取的资金,则还存在隐性债务的问题。

五、相关案例

农村留用地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政府、农民、企业都带来不错的收益,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案例来进行了解:

1.广西梧州龙新村留用地开发

据了解,2000年梧州市长洲区红岭片开发区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龙新村118公顷土地,当时梧州市政府按照预留5%留用地的征地政策要求,安排了5.93公顷留用地给村集体,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搁置了20年未进行开发。

2014年《关于印发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城区政府牵头项目合作开发的招标拍卖工作,采用“限转让价格,竞回建率”方式,以“回建率高者得”原则确定留用地项目合作的开发企业。

2018年在《关于印发梧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留用地范畴进一步明确,对留用地办理流程进行细化。2020年,梧州市在综合前期政策基础上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流程,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

在一系列政策创新支持下,龙新村留用地的市场化开发终于走上正轨。

2020年8月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开发5.93公顷村集体留用地。一个月后,龙新村民委员会决定由当地城区政府主导,通过公开招投标,采取“限地价,竞回建率”方式确定合作投资开发企业。最终,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建筑面积60050平方米中标。

根据合约,龙新村同意将留用地的所有权转让至城投房开集团名下,待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城投房开集团将回建的建筑物无偿返还给龙新村,剩余可建的由城投房开集团按照该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销售。

按该区域房地产(住宅)市场价格8000元/平方米估算,龙新村集体通过回建物业可获得收入4.8亿元。按照龙新村目前13个生产小组、总人口约5000人测算,人均收入可达9.6万元。

2.福建长泰区留用地开发

银塘办事处的“金包银”项目是建设集商用店面、人才公寓等为一体的社区“金工程”。此项目位于漳州市长泰区,银塘办事处“金包银”工程盘活原二建旧宿舍和部分闲置用地约40亩,拟新建5幢综合大楼,项目完工后既可以完善工业区生产生活配套,破解企业员工住房难题,提升“新银塘人”的归属感,又可以让社区增收,实现破壳消薄,真正让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该项目实施“融漳接厦”区域发展战略,于2021年5月6日开始进行评估,加快推进“金边”建设和“银里”改造项目建设进度。

所谓「金包银」,即在不影响工业园区生产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园区内的村庄,在村庄外围统一规划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金边),成为园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由村民以成本价购买后作为经营性收入来源;然后逐步对旧村内部进行规范化配套改造(银里),以就地实现城镇化。

3.广州市花东镇留用地开发

该农村集体留用地权属象山经联社,位于象山村内(永星路以北,大塘村自留地以南,流溪河以西,果园地以东)。

净用地面积为7250平方米,规划总面积为12505平方米。该项目采取合作建设的方式,合作期限为32年,每五年递增10%。

通过网上电子竞投的方式最终由广州市绿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56,772.00元/宗/月竞得该项目,并于2021年9月6日,在花东镇的法律服务所见证下,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合同。

该项目将为象山村集体带来2800多万元的收入。

花东镇耐心指导象山经联社启动该留用地的立项申报,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审批的速度,依法依程序规定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上公开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的资产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公平、公开、公正地流转出去,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村社集体带来可观的收入,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经济保障。

4.西湖区留用地开发

近日,西湖留用地“三统一”开发模式的第一批签约项目“西投滨江·五幸金座”完成交付。五幸金座位于西湖区三墩北贝家街和莲紫路交叉口,用地面积30.7亩,总建筑面积95123平方米,总投资约5.5亿元,由西湖投资集团与滨江房产集团、五幸社区共同联手打造。

该项目前身为五幸社区留用地,由于面积小,涉及村社多,收益几乎为零。同时由于地块周边道路不通,离废弃的杭宣铁路较近,进出要绕过铁路的下穿涵道,周边基本处于撂荒状态。

西湖区留用地开发步入“三统一”模式后,西湖投资集团与五幸社区达成了联合开发协议。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西湖投资集团根据市场分析和综合考量,将项目定位为区域地标性商业商务项目,村社享有项目土地及建成后地上、地下51%建筑物的所有权及相应物业二十年的经营性收入。合作期内,五幸集体收益平均每年约1317万元,20年总收益约为2.6亿元。

六、困境和建议

虽然目前来看,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完善留用地的用途,但是在当下的大环境下面,还是有一些问题制约着项目的落地:

1、留用地的适用范围有限,安置留用地的用途与规划的协调难度比较大。

2、留用地使用方案没有履行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在流转方面往往没有采用公开模式,导致留用地开发中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3、涉及当地村民个人利益,往往落地意见不统一。

4、对安置留用地的开发经营由于存在市场风险,导致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此,整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政策方面的建议:

1.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土地与留用地报批同步政策。这便于留用地与征地开发项目的同步开发、招商、协调出租转让,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快留用地开发利用周期。有条件的地块,可在报批同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四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供地、同步开发建设。

2.以政策形式保障“三规合一”,充分考虑、落实村留用地与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在此过程中还要尊重被征地农民的主体地位,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沟通表达落实多方的意愿。

3.建立留用地指标与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统筹的管理制度。目前对于村集体而言,两种类型的土地都是保障村集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议建立留用地指标与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考虑的管理制度,对留用地与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核销情况进行统筹动态管理,综合统筹、指标共用,避免留用地规模过小、留用地与规划不符等问题给村集体土地开发造成停滞。

4.适当放宽对于留用地的产业限制与准入条件政策。由于留用地土地在招商引资和吸纳产业能力上先天不足,因此许多企业集团对于使用留用地持保留态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对留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的产业限制与准入条件,将无法发挥留用地灵活利用的优势,也不利于在社会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村集体对已有工业企业的保留和吸纳。

实施对策:

1.充分利用协会力量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组织,协助留用地统筹开发利用,解决村集体在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整体过程中因缺乏土地报批、城市规划专业知识、专业人力资源、缺乏招商引资市场信息导致的种种问题。

2.由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充分利用“三规合一”、村庄规划和功能片区规划契机,综合考虑各种发展规划需求,对各村留用地与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进行确认和规划调整。一经调整确认,不能随意改为其用地性质和功能。

3.加强留用地利用的监督,一方面在现实留用地项目引进、落实和建设等环节中需要通过建立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和调动社会各监督力量,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加强土地利用模式的监管,积极引导被征地村利用征地留用地建设物业,形成资产积累,把补偿安置费变为不动产,用不动产收益安民富民。

4.对于未落地留用地指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留用地作为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生计补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开发。一方面,政府应当对未落地留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补助,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也应当适当降低土地开发利用税率,对村集体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减免和优惠。

5.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的创新。随着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更多村庄地区逐步转化为城镇化地区,留用地的落地开发利用和利用效果,对于村民未来生活和村集体的稳定更加重要,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其他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进行模式创新。

如可由政府引导划定集中安置区,将全市各村留用地指标进行集中落地,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利益分配;探索在现有土地制度下借助政府力量的村留用地公开招、拍、挂形式,按累计方式积累留用地指标统一落地方式、异地落地方式、指标交易使用方式、利用留用地指标盘活违法用地等,以更好发挥留用地的本源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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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区2024年拆迁计划:九台区20个村征地2月1日长榆高速公路九台段征收工作推进会议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长榆高速九台域内的征地拆迁推进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如期保质完成。下面圣运律

2024-12-25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今日石珊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石珊律师来为大家解答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的法律知识及疑惑。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今日王四新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天平营拆迁,王四新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的法律知识及疑惑。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济南21年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一、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根据计划济南市市中、槐荫、天桥、历城、

2024-12-25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天津市静海区拆迁明单: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2024年9月25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计划拆迁某些村的土地。那么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下面是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天津静海区202

2024-12-25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花都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2023年7月20日-2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6则征收土地预公告计划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请看下文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广州花都区2

2024-12-25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上海青浦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涉及27个村、社区,上海市青浦区拆迁: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上海青浦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涉及27个村、社区2023年7月27日-2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发布了5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将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上海青浦区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以下是圣运律所小编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