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命违法,奉命是什么意思啊: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奉命违法,奉命是什么意思啊
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滥用职权罪!
2012年11月2日,受永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市政府副市长骆某和永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梁某召开会议,会议上,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于2013年3月16日以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的形式印发。会议决定永阳置业要按照承诺,停止建设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为弥补永阳公司的损失,在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安全和不影响永阳花苑小区及江南世家小区整体规划、日照、美观和稳定的前提下,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核后,同意永阳置业建设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其建设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加建筑不计算在原已批建筑总面积内。原永阳花苑地下车库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加建筑不重复收取。
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调任中共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此时,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以及正宇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会议纪要”,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夏明旭和时任该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的刘予永,其实很清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二人商议后,2013年9月1日,刘予永还是按照夏明旭的安排,以该市规划服务中心名义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增加楼层符合规划要求。
2013年9月6日,刘予永和夏明旭在江南世家A2号楼、A3号楼的“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上分别签署“按照城市建设领导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要求,同意办理”、“按城建领导组文件和信访案件推进会议要求,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并于2013年12月31日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根据测算,形成违法收入1806.8378万元。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应属滥用职权。
执行违法“会议纪要”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闻国内尚属首例。
换位拷问
大多数体制内的朋友一定会坚定贯彻执行,哪怕心里不认可,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命难为,自己毕竟还要在单位里混下去,再说了,领导都敢下命令,下面照做了又会有多大问题呢?
然而,河南永城的这两位官员,却因为坚决贯彻执行了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虽然免罚,但清白不再,不仅丢了工作,子女的前途也将受一定影响。
这事儿到底还有什么故事我不知道。但仅看报道内容,两位公务员按上级的会议纪要办事儿,把自己给弄成“滥用职权”,冤不冤?
如果在权力社会这当然冤,领导的话不能不听,听领导的话反倒背锅背成犯罪,是冤!
如果在法治社会就不冤,领导的话和法律有矛盾的时候,要服从法律,听领导的话,不是免责的理由!
法制拷问
查看《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这两位官员的遭遇,虽有些意外,但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依法办事。
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夏明旭不服提出上诉。
他认为,自己是在执行职务,主观上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请求改判无罪。
周口市中院认为,夏明旭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在此情况下,夏明旭仍按照“会议纪要”对江南世家A2、A3号楼的违法建筑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
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良知拷问
我想起了苏联的“八•一九”政变。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九日,当时的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冒着生命危险站在坦克上发表演说,宣告了苏联的解体。而此时此刻,受命于“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的克格勃,正在部署由专门负责反恐怖活动的“阿尔法”小组强行攻占议会大厦,并将叶利钦等主要人物逮捕或就地处决。“阿尔法”小组是一支经过特种训练,配有直升飞机、枪榴弹发射器、反坦克导弹和其它尖端武器的精锐部队,大厦的保卫人员根本无法抵挡,30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任务。但“阿尔法”小组成员都是一些文化素质很高的军人,当他们接到命令时,意识到此举必然导致平民流血,而且将给武装部队带来难以洗净的耻辱。于是,所有的人一致表示“不执行这个命令。”小组二十多名指挥官被上司逐个找去训斥,并受到“送军事法庭审判”、“处决”等威胁,但仍然无一从命,因此而避免了一场血腥的内战。“阿尔法”小组的指挥官在谈到促使他们作出抗命决定的原因时说:六年的政治改革已经使我们敢于独立思考,安全部门的大多数军人都不赞成用军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只要我们不执行违反宪法的命令,政变就会失败。
我想起了国产电视剧《便衣警察》。影片以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的事件为历史背景,讲述刑警周志明奉命追查悼念周恩来、批评中央文革的“反动”传单。周志明从同事暗中拍摄的照片上发现,散发传单的人一个是女友的姐姐,另一个是自己的童年伙伴。就在上级下令按照片抓人之前,他故意将相机中的胶卷曝了光,结果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投入了监狱。“四五”是文化大革命后期的正义运动,随着 “四人帮”的垮台,周志明也得到了平反,又重新回到了公安队伍内,可是在他的组织结论中却还留下一个小尾巴。流行多年的影片主题歌《少年壮志不言愁》,不仅让人感受到理想主义的献身精神,也体味到现实的严酷与岁月的苦涩。
我想起了一些文革政治人物所撰写的回忆录。虽然各人所干的坏事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转弯抹角地把主要责任都归咎于时代与“上面”,他们只是忠实的执行者。诚然,人,尤其是具有相当政治地位的人,都是时代的产物;而在中国,他们的言行确实也要服从“上意”。最典型就是江青被审判时说的那句名言:“我是主席的一条狗,他叫我咬谁就咬谁”。然而,当良知(如果他们还有的话)和“上意”冲突之时,他们却毫不迟疑地选择了服从“上意”,根本就不敢也不会哪怕把枪口抬高一毫米。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是在他们的红笔之下被残杀的!当我们仰望一个个灿若星辰的名字——王辛酉、史云峰、张志新、李九莲……时,怎么能够放过这些双手沾满民众鲜血的帮凶?
大家真的要记住,领导的指示、上级的决定有时候并不能成为错误行为的免死金牌。领导的指示如果极端错误,你不听最多丢工作,如果听了,可能终身承受法制和良知的拷问。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吧!
来源:执法手册 法制晚报 纪法谈 实用法律知识 凯迪社区 原创 嘉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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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涵
来源:头条-领导让你从事不法行为,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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