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 拆迁,信赖保护是指: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信赖保护 拆迁,信赖保护是指
【导读】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相对人对公权力的行使结果(这种公权力的行使主体往往是行政机关),产生了合理信赖,并基于该信赖衍生了正当利益,法律制度就应当对该利益进行保障。公权力的主体不能任意变动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应当进行利益衡量或者补偿。此原则在征地拆迁纠纷当中确实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赖保护、限期拆除、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周涛律师
【案情简介】赵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河路合法拥有房屋,面积共计245.41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赵某丈夫李保中(已去世)于2014年6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年5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8月赵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3月13日,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委托人赵某作出了清综执拆字﹝2017﹞第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委托人赵某对该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以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苏0812行初205号胜诉判决,确认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清综执告字﹝2017﹞第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本案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但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实施行政管理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即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和正当性原则。经对本案的全面审查,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已经纳入征收范围的未经登记的建筑,直接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违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当,应予撤销。但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完毕,被诉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判决确认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经常会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对于无证的建筑或未登记的建筑均以违建认定,进而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往往在限期拆除的诉讼中,这些建筑都会被相关部门拆除。这严重违反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比例原则,不利于解决行政争议,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胜诉判决可以在今后的同类案件中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律师认为】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两大原则,即信赖保护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必须遵守《征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依法补偿财产损失。本案中,行政相对人赵某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纳入征收范围的未经登记的建筑,直接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违反了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赵某给予行政机关审批产生了合理信赖,并基于该信赖衍生了正当利益,法律制度就应当对该利益进行保障。
即使行政机关对其审批行为因公共利益、法定事由需要改变,其后续行政行为需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在行使行政权尤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
2.对于被征收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委托人赵某的上述房屋系家庭的居住用房,建设于十几年前,当时建设并不是抢搭抢建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是为了保障自身居住的需要。十几年来委托人都在积极补办证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办到。行政部门还曾对原告作出过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并未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理。目前,因为化妆品一条街项目建设,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执法局在没有相关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既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也不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本案中,完全可以通过实施征地补偿程序来消除涉案房屋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且可以确保委托人依法获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明显更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您】“法律不保护躺着权利上睡觉的人”,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其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最长是一年,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维权要趁早、维权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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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丽盈
来源:头条-以案说法|信赖保护原则在征地拆迁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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