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征拆纠纷 律师,企业拆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国企征拆纠纷 律师,企业拆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案情摘要:企业因土地认定问题被搁置 腾退多年无以为继
北京市某区的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经过多次国企改制而成立的一家私人企业,并在改制时接收了原国企的大量退休职工。时值2010年,信息公司所在辖区内下发了棚户区改造的有关通知,公司被列为改造范畴内,但关于公司的腾退时间却被再三的搁置,负责腾退工作的某投资管理中心,多次以“企业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为由延缓腾退时间。而事实上,早在国企建厂时期,就已经与当地村委会达成协议,通过安置村内残疾人就业的形式,取得该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利。时任公司法人的季某虽然清楚其中缘由,但因为事情过于久远,相关文件早已遗失,只能暂时搁置争议。
直到2020年,拆迁办才再次把腾退的问题重新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腾退的同时却一直没有相应的补偿文件。为了争取相应的腾退补偿,企业法人多次找到负责腾退的相关单位,但始终无法取得显著成效,均以土地性质问题被对方劝返。时值2022年,企业意识到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境地,决心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进行维权。在经过考察后咨询后,最终企业决定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郭昌通两位律师手中进行维权。
核查信息 确认法定补偿职责寄送申请书
崔明杰、郭昌通两位律师介入后,针对性的分析了整体案情,两位律师认为本案委托人是经过改制后将国有企业变为个人私企,因为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导致拆迁办一直以“该土地欠缺有关单位认定的土地手续,属于合法国有土地”为由,搁置对委托人的补偿。鉴于核实的案件事实,崔明杰律师主张对案件进行二次取证,查证是否有其他单位具有相应的法定补偿职责。于是,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顺利调取了北京市某区政府分别于2013年、2014年做出的本案中涉及的棚户区改造文件,从文件中分析法律关系可知区政府同样在本案中负有法定补偿职责。
在明确了区政府负有法定补偿职责后,本着推动案件维权进展的初衷,两位律师向当地政府寄送了《腾退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当地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履行相应的法定补偿义务,对企业腾退安置做出相应的处理。
申请书未进一步确认补偿金额 行政复议遭驳回
在寄送申请书一个半月之后,当地政府就对两位律师提交的履职申请做出了相应的答复。答复书中内容依然延续此前拆迁办依据的土地认定问题,将问题再次进行了搁置,且在该答复内容中未对具体的补偿范围予以说明。除此之外,在做出答复后,并没有相关人员跟进说明腾退补偿问题。律师认为,区政府做出的《回复》存在违法的情况,并未实际解决委托人的诉求,通过履职的路径很难促成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经过综合考量后。崔明杰律师主张通过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希望上级政府能够督促下级政府妥善解决纠纷。
可在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并未着重考量委托人土地因历史原因导致的问题,也未就补偿安置问题要求下级政府作出实质性处理,反而直接采纳了当地政府的处理结果,认定委托人做出的相关《回复》合理合法,直接驳回了由两位律师主导的复议诉求。
重整维权思路 诉讼中采纳调解圆满解决案件
眼见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行政机关内部遭遇阻碍,两位律师毫不气馁,继续通过诉讼方式,力争双方平等沟通的机会。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经过开庭审理,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专业律师的代理意见,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协调双方开展沟通交流,希望以调解的形式促成双方矛盾的化解。
后续协商调解过程中,崔明杰、郭昌通两位律师凭借着卓越的专业能力,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支持。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区政府与委托人就案涉腾退补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并对委托人企业做出了公平合理的补偿,而在补偿协议中所认定的补偿金额,也远超委托人预期。至此,案件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两位优秀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在顺利收到本案中两位律师争取的腾退补偿款后,企业法人特意订制了锦旗,向两位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企业面临腾退时,补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土地房屋固定资产的补偿、停产停工造成的企业损失补偿、企业员工安置等多类目的补偿形式。而在具体实施腾退补偿的过程中,企业很难准确把我每一个关键节点,从而可能导致腾退补偿延缓做出或是不予补偿的情况。在这时,专业而富有经验的专职律师对于企业而言就更加显得尤为可贵了,尽早的让专职律师介入案件,可以确保企业将损失降至最低,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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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锦美
来源:头条-维权成功!企业因土地问题被搁置腾退 律师介入顺利取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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