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途中被通知“消除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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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维权途中被通知“消除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撤销!, 维权途中被通知“消除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撤销!胡先生此前在A市拥有一处用于生产经营的合法房屋,后来该地遭遇拆迁。由于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诸多严重
维权途中被通知“消除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撤销!
胡先生此前在A市拥有一处用于生产经营的合法房屋,后来该地遭遇拆迁。由于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存在诸多严重违法情形,胡先生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
可谁知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胡先生又收到了一份从家门口门缝里塞进来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另一份通知,通知要求胡先生限期消除自己房屋内的“安全隐患”。
在律师的协助下,胡先生认识到这份通知完全不合法。通知的主要依据,也就是得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鉴定报告,其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合法。实体不合法主要表现在,首先作出鉴定报告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区住建局称委托鉴定公司是附近公路改造项目的项目公司,但根据《A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来看,该建设单位仅有权申请施工影响鉴定,而非房屋安全鉴定,而且该条文规定的排险对象也应该是正在建设的工程房屋而不是征收中的项目房屋。另外鉴定报告中也没有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没有附上鉴定公司的资质、鉴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等合法材料,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程序上来看,对房屋进行鉴定的第三方公司没有向姚先生依法送达该鉴定报告,违反了《A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姚先生复核等程序性权利。综合来看,该鉴定报告不具有有效性。
胡先生以上述因素为依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如愿撤销了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通知,为自己请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的维权之诉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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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维权途中被通知“消除安全隐患”,起诉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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