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以租代征”,利益被别人拿去了,农民该怎么办,土地被以租代征怎么确权: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下,“以租代征”本质上是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变相拓宽了政府人员贪腐、以权谋私渠道。地方相关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运用行政权力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那农民遇到这样的“以租代征”,应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并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根据实践中的“以租代征”现象,其定义可概括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程序上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实质上就是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時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这样一来,应缴的相关税费、农民的耕地利益都会受到极大损害,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直接经济利益并不会落在出让土地的农民身上,这几个环节里的溢价是非常高的,很明显会落入行政操控的相关人员手里,贪腐行径不言而喻。
【实践中常见的“以租代征”现象】
由于过去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在农村“以租代征”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形式。如果农民土地遇到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大概率上土地就是被“以租代征”了。事实上,农民朋友自己也能感觉出来,那点微不足道的租金,相较于越来越贵的土地价值,其损失不言而喻。那这些损失,农民该如何救济呢?
【土地被“以租代征”,农民该怎么办?】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6条规定,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对于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农民首先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举报,12336是全国土地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再者,农民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要坚决拒绝和相关部门签订所谓的土地租赁合同;其次,如果确实已经签了相关合同,此时因该合同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农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政府部门返还土地。
最后,圣运律师提醒大家,要打击和惩处违法占地行为,必须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用地现象,而不是土地被占用多年后才想起来弥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上级地方政府申请违法行为查处等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才能争取将“以租代征”行为的损害后果降至最低。(文|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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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被“以租代征”,利益被别人拿去了,农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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