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亳州,拆迁补偿按户还是按人口: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亳州,拆迁补偿按户还是按人口
近日,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发布两则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建安中学西侧土地和杜仲路西延伸路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一同公布:
建安中学西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收范围:汤王大道以东,建安中学以西,利辛路以南,居民房屋以北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安置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及合法建筑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对于商业和经营性房屋,被征收人应提供商业用房房产证(原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2008年以来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1年以上纳税*(原件)或房屋经营场所现状,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地可确认为经营性用房。
(三)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突击建房的一律不予认定。
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对集体土地,按照486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户共有或空闲国有土地参照土地报批成本价评估补偿。
(二)对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临时建筑等房屋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之后,对其占地按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十、过渡费、货币安置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货币安置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元/㎡·月,按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筑、简易房除外),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经营的临路铺面,经营面积500㎡以下的给予2000元搬迁费;经营面积500㎡以上的,由房屋评估机构据实评估搬迁费。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由房屋评估机构据实评估搬迁费。
(三)停产停业补助费:正在经营铺面、生产经营企业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由房屋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优惠和奖励政策
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出房屋的,可享受如下优惠和奖励政策: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可以参照2008年航测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认定。
(二)不在2008年航测图上又未经合法批准的房屋不予评估,但在征收期限内配合拆除的,给予440元/㎡拆除补助。
(三)在征收期限内配合拆除的,给予一定的拆除奖励:不在2008年航测图上的,但在2011年航测图上的房屋奖励2500元/㎡;不在2011年航测图上的,但在2016年航测图上的房屋奖励2000元/㎡。
(四)选择完全货币补偿的,前10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照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超过10日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惩罚措施
(一)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二)超过公告规定的期限,被征收人不配合征迁工作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超过公告规定的期限,被征收人不配合征迁工作的, 2008年航测图不作为认定合法房屋面积的依据,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四)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超过征收期限仍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2008年航测图内的房屋,超过征收期限仍不搬迁的,视作违法建筑,按照《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强制拆除。
(五)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0日不搬家的,视作放弃房屋及室内物品所有权,由区城市管理局予以拆除。
杜仲路西延伸段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收范围:杜仲路西延伸段项目规划范围内(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的核定以实际清点为准,由项目征收工作组、评估公司、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在项目征收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宅基地安置参照《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对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及合法建筑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依据第三方评估公司实地查勘现状,结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出具评估报告,房屋的合法性由村民委员会、征收工作组共同认定处理。
(二)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突击建房的一律不予认定。
奖励措施
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征收的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以同时具备户籍、地籍和实际居住三个条件为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补偿安置奖励政策:
在征收期限10日内(含10日)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奖励1200元;在征收期限11-20日(含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在征收期限21-30日(含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每平方米奖励800元;超过征收期限没有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享受奖励措施。
临时安置过渡费、搬迁补助费
(一)临时安置过渡费:选择房屋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18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5元/㎡。
(二)搬迁补助费:
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其他有关规定
(一)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或新栽树木等行为。
(二)超过公告规定的期限,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工作的,不再享受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超过公告规定的期限,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工作的,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四)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超过征收期限仍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超过征收期限仍不搬迁的,视作违法建筑,按照《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章建筑所有人承担。
(五)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无正当理由超过20日不搬家的,视作放弃房屋及室内物品所有权,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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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雅悦
来源:头条-亳州最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位置在建安中学西侧地块和杜仲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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