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法律咨询哪个部门,咨询房屋拆迁找哪个部门: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法律咨询哪个部门,咨询房屋拆迁找哪个部门
案例解析:
1988年,康先生在其宅基地上修建住房,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至今。2018年,因建设需要,该房屋被某市政府要求拆迁。康先生认为这是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而不想离开,于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市政府认为康先生拒绝拆迁理由不足。
康先生不服其批准拆迁的决定,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称其无管辖权,让康先生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是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审理呢?
律师解疑: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几种情形:
(1) 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2) 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作为第一审行政案件,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且不属于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康先生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律师的帮助下,康先生的起诉得到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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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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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雯晴
来源:头条-到哪里维权才对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案件由哪级法院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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