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一定要知晓,拆迁程序违法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高速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激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征地拆迁潮。征地拆迁不仅仅只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因此,征地拆迁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但现实中地方为了节省成本、加快拆迁进程,便会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法行为。晏清律师来带您了解,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这些违法行为。
第一、以拆违代拆迁。实践中出现过很多,在补偿事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支撑下,一口咬定房屋为违建,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拆违代拆迁的做法,更是违法行为。
第二、以拆危促拆迁。“您的房屋被认定是危房,为了您的利益,请尽快搬离,避免造成重大损失”,这是拆迁方所管用的手段。但房子是不是危房,只得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人来申请鉴定。以拆危促拆迁的方式,显然违法。
第三、采取断水、断电、停暖的方式逼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以断水、断电、阻碍出行逼迫搬迁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四、未经程序,直接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条中明确指出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程序要求。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拆,该行为属违法行为。
第五、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待到土地性质转变后,该土地原有农户也就无法获得租金,该土地也就实质上与农户无利益关系。“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第六、先搬迁,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实践中,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还未被“先补偿”,就搬迁了。有的是拿到补偿协议后,处于相信地方的心理,迅速搬迁了,有的是经催促后搬迁了。而这种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
以上是晏清律师为你总结的一些征收违法行为。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警惕,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避开陷阱。若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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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注意了!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一定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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