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如何维权: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征地拆迁中,大多数被征收人往往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履行协议,将补偿款如数打到被征收人账户就算征收工作已完成,然而,实践中,就是有些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致使被征收人的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遇到这种情况且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介绍】:
李先生是新疆人,居住在当地的一个小村庄,2017年因其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其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2017年11月30日,李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但事后征收方以该地块未开展征收工作且李先生的住宅无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不履行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6日,李先生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申请书》,请求给予书面答复,但政府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当地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取得公平合理补偿的义务。因当地政府未依法履行城中村改造职责,未给李先生作出书面答复,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据此李先生委托律师帮助维权,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关于补偿款数额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与李先生签订的《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甲方依据评估报告对乙方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159487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肆佰捌拾柒元整)1.搬家费1000元;2奖励金50000元;经双方核算后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共计支付1210487元(壹佰贰拾壹万零肆佰捌拾柒元)”。因该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达成,该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因此,根据该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李先生支付征收补偿款共计1210487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当地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与李先生签订的《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中支付补偿款1210487元的法定职责。因此,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达成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达成,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征收方不能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征收工作为由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如若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要主动出击,利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怎么处理?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怎么处理: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的钱不到位怎么办理?农村征地的钱不到位怎么办?: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圣运第2098起胜案】福建胜案:补偿迟迟不到位,圣运律师助力全面获赔!
●【圣运第2031起胜案】福建胜案:虽判决拆除违法但补偿迟迟不到位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
●【圣运第2011起胜案】福建胜案:赔偿迟迟不到位?圣运律师助力获得全面赔偿!
●【圣运第2098起胜案】福建胜案:补偿迟迟不到位,圣运律师助力全面获赔!
●福建胜案:虽判决拆除违法但补偿迟迟不到位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
● 【圣运第2031起胜案】福建胜案:虽判决拆除违法但补偿迟迟不到位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
●【圣运第2011起胜案】福建胜案:赔偿迟迟不到位?圣运律师助力获得全面赔偿!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头条-胜诉案例: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如何维权,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