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以违建为由实施帮拆,法院判决违法!,南通违建1.3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江苏南通:以违建为由实施帮拆,法院判决违法!
一、案情简介
吴某丹在某区拥有房产,拥有房屋产权证,属于商业用房。2018年5月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启动后,吴某丹仅收到某评估公司的无签章、无日期的评估报告,显示房屋价值为600余万元。因吴某丹不同意,所以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6月,街道办将案涉房屋予以拆除。吴某丹认为,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吴某丹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答辩
街道办表示,被拆除房屋是吴某丹购买国营商店所有的危房后,自行翻建及新建的房屋。吴某丹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不能据此取得房屋产权。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该违法建筑实施了帮拆。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吴某丹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1:房屋是否是违建?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作出处罚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建筑物违反规划的状态,恢复规划管理秩序。
本案中,吴某丹所有的房屋是购买的国营商店,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吴某丹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缮,街道办以此认定为违法建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2:帮拆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未达不成一致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予以解决。
本案中,街道办以吴某丹不具有房屋合法产权为由,以“帮拆”形式对房屋强制拆除,不具合法性,行政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吴某丹位于某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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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头条-江苏南通:以违建为由实施帮拆,法院判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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