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春联、收书桌,一通忙活的城管究竟因何要赔礼道歉: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似乎已淡出人们视野的城管执法部门这两天突然又连续上热搜了。先是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省道边上挨家挨户撕春联和“福”字,紧接着海南省三亚市某区城管执法人员收走正在路旁读书学习的小朋友的书桌。这两起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和不满。舆论监督下事情很快有了结果:两边的城管部门都公开认错、道歉了,尽管此前它们一度言之凿凿指称是当事人的行为不合法。
那么,从法律的观点上看,涉案城管执法部门到底做错了什么?一句“简单执法”就能概括吗?
【城管的执法行为并非全然没有法律依据】
撕春联、收桌子到底是不是城管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的事情?稍微一搜就不难发现,这两起案件中城管的执法行为并非毫无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认为确系其在履行法定职责。
圣运律师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作为参考来加以说明。《条例》第23条规定,城镇地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具体到对建筑物的规定,第26条指出“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笔者判断,沛县商户们张贴的春联、“福”字在破损后就被认定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那么三亚市小朋友的书桌呢?《条例》第35条对道路及相关设施的规定中是这样说的: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占道堆物堆料、摆摊设点也是不被允许的。
显然,三亚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小朋友“占道写作业”一事的事实认定上存在牵强、偏差的嫌疑,小朋友的这一行为显然不属于“店外经营”。确有阻碍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等风险的,城管执法人员也应当以劝阻、教育、责令改正为主,而不应直接采取扣押物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
【城管的执法行为明显违反“比例原则”,缺乏适当性】
不过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两地的城管执法人员都涉嫌不当适用行政强制,违反“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执法,给当事人造成了本可避免的财产损失和权利影响。
《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撕春联”“收书桌”的行为并非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然而《行政强制法》第5条就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16条进一步针对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撕春联和收书桌的行为并非非强制不可,城管执法部门完全可以通过联系商户告知其行为需要改正等方式予以解决。说白了就是,你跟人家说说这问题就能解决,非要动手“强制”,这就的确有些不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6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春联和书桌的问题,即便涉嫌违法也显属“轻微”范畴,那么这两地城管的执法行为就明显有些“过当”了。
【城管的执法人员明显程序违法】
在这两起事件中,城管执法人员在处置中最突出、最明显的违法点,就是程序违法。
我们以三亚市小朋友的书桌被扣押一事来看一下《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大家可以看到,要合法的动手扣押一张书桌,可不是简单的将孩子撵到一旁,直接把书桌扔上执法车那么简单的。
沛县撕春联的行为也一样,官方通报显示执法人员在未依法告知临街商户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将其判定的破损春联、“福”字撕掉,仅此一点就确凿无疑地违反了法定程序。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此,这两起案件中的涉案执法人员可不仅仅是上门赔礼道歉就能完事的,而是要为其“执法犯法”的行为接受惩戒,付出代价。
圣运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手握公权力、身着制服执法的机关、人员,自始至终都要对“依法行政”4个字有足够的敬畏和尊重,在执法活动中时刻自我告诫和检查。无视法律法规明确的适当性、程序性规定,揪住“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环境卫生”等某一个点不放,朝着正在写作业的小朋友摆摆手就把人家桌子收走了,如此简单粗暴、目无法纪的行为势必致使城管队伍为之蒙羞。面对这样的执法者,老百姓也当然有权冲着其摆摆手并通过舆论监督告诉它:执法可以,但不带这样执法的!(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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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临律-撕春联、收书桌,一通忙活的城管究竟因何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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