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拆迁房一说吗,现在还有拆迁补偿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现在还有拆迁房一说吗,现在还有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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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拆迁房,大家都不会陌生,只要谁家一拆迁,朋友们首先想到的一个词就是“拆二代”。因为,拆迁带来的货币补偿及住房补偿会让被拆迁户们身价增长不少。在棚改的过程中,“拆二代”逐渐成为了有钱人的代名词。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取得拆迁人资格。拆迁建设单位需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在补偿的内容中,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利益复杂,各自为了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时期,稍稍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一些矛盾。在拆迁的过程中,既有大量人员受益,也有少部分人员的利益被部分拆迁者侵占。
先说一说,拆迁的幸福。
一般来说,由于各城市的房价差异较大,补偿标准也会不同。一般会以当地、当时的房价为基础进行测算。在部分情况下,按现有的房价,一套房或多套房拆迁后,业主少则获得百万补偿,多则几千万。据说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四个一线城市还有补偿金额超过1亿元的业主。而在二线城市如成都、重庆、郑州等,一般也有几百万元。在部分城市,很多拆二代由于赔偿房屋众多,每天过上包租公或包租婆的生活,收收房租,打打麻将或做点小生意娱乐娱乐。
例如在某个电视节目中,电视主持人问一个在街边卖鸭仔饭的老板,收益怎么样。老板回答说,赚不赚钱无所谓,主要做这个能让自己开心。因为自已有十栋房子收租。主持人当时还听错了,以为只是十套,吓得张大了嘴。结果人家是十栋。
再说一说,拆迁中的烦恼。
由于拆迁过程中,部分拆迁或建设单位在未完成合法手续或补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对业主房屋非法强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在没有与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业主房屋实施强拆,制造一些矛盾。
此时,业主不得不用自己的手段来强化保护。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规定: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针对非法强拆,可以大胆的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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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属于重伤非法强拆人员而不捕不诉。
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八户人家的拆迁工作。
康某某纠集卓某某等八人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耿某华的妻子听到响动后出屋到院里,立刻被人摁住并架出了院子。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他进行殴打,想强制带他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就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三名强拆人员捅伤。
“经鉴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谷某明、耿某华因伤情较轻未作鉴定。经勘验检查,耿某华部分房屋被毁坏。”
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卓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耿某华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耿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主要涉及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实施防卫的认定,也是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这个典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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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妍乐
来源:头条-家有拆迁房记得收藏,最高检力挺,重伤入户非法强拆人员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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