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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38号文件,房屋拆迁383号文件
好消息!
涵江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一则批复
同意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999平方米
作为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
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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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具体内容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999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涵江区卓坡前沟片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城征公〔2022〕1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入口广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入口广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入口广场)项目,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社区、霞林居委会。
二、 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0.6140公顷。拟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5895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0811公顷、沟渠0.0124公顷、城市0.4960公顷;拟使用国有城市0.0245公顷。
霞林街道屿上社区沟渠0.01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811公顷属于屿上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入口广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3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8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莆城征公〔2022〕2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设施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设施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设施用地)项目,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7863公顷。拟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屿上社区集体所有土地3.7863公顷,其中:果园0.5356公顷、沟渠0.0456公顷、城市2.817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3875公顷。
霞林街道屿上社区果园0.5356公顷、沟渠0.045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3875公顷属于屿上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莆田市木兰陂水文化展示中心(设施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34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00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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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水欣
来源:头条-莆田一安置房用地获批!2个社区拟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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