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202074号文件,2020年74号征地: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202074号文件,2020年74号征地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十里望回族镇徐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徐庄村土地位于徐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89.733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3.26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执行,经现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5508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徐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4.5995万元。由相关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报批前,由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组织指导徐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征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大多数村民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十里望回族镇牛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牛庄村土地位于牛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714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1.6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执行,经现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8.1718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8.071万元。由相关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报批前,由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组织指导牛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征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大多数村民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十里望回族镇粉王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粉王村土地位于粉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363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862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执行,经现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8904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粉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04525万元。由相关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报批前,由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组织指导粉王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征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大多数村民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市中街道张王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中街道张王村土地位于张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9.52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6.64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验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9.28075万元。由相关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报批前,由禹城市市中街道组织指导张王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征地经依法批准后,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大多数村民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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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美
来源:头条-德州四村庄土体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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