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信息公开书,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政府拆迁信息公开书,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导读
征收拆迁中,为什么委托律师打官司后,律师总是先让申请信息公开呢?其实,打征地拆迁类官司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不打无准备之仗”,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在获得征收方下发的征地拆迁相关的公告或文件,实践中,很多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发现,大多数被征收拆迁人只是见到征收土地公告或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有的甚至任何书面文件都没有,只收到村委会通知…为打好官司,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律师就只能让被征收人提起信息公开,只有全面了解征收拆迁信息之后,律师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把握的开展工作。那么,关于信息公开如何申请?该申请哪些内容呢?
01
什么是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02
为什么征地拆迁中要提起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的权利,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不能全面反映征收项目的情况,被征收拆迁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拆迁的目的和原因,了解拆迁的手续和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信息公开是有时效的,被拆迁人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维权时,信息很可能面临被撤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找到部分政府征地拆迁的违法点,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03
可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只要与公民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系,即可申请公布;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由于实践中涉及到争议通常信息缺失,争议人也是利害关系人,均可以通过申请公开。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和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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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应申请哪些信息公开?
1、四规划一计划。所谓四规划一计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四规划一计划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中央、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5年制定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城乡规划亦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来讲各级政府编制当地的城乡规划,并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特殊的是村庄规划乡、需要强调的是村庄规划由镇政府编制;专项规划是由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完成。如交通部门主管交通,农业部门主管农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由各级政府制定,每年编制一次。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根据所需年份以及信息公开的名称申请,切记信息公开申请必须明确。
2、土地出让合同。实践中存在征收还未完成政府已将土地出卖的情形,另外,土地出让合同也能够证明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申请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由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即自然资源部门。
3、土地性质。一般根据590号令征收的都是国有土地,但实践中有些政府却依旧590号令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这种情况下,确定土地的性质至关重要,土地性质需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答复不合法,申请人可在收到答复后行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05
如何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信息公开应按照法律规定步骤进行:
(1)查看拟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先上相关部门网站查找,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或是依申请公开的走第二步;
(2)确定向谁申请,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向制作或是保存所申请信息的机关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去申请,可以去现场提交也可以邮寄。一般政府官网上都有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表及受理部门和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可以上网查询;
(4)行政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公开并给予答复;
(5)申请人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
06
拒绝信息公开的如何救济?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信息公开实践过程中,存在相关主体会拒绝信息公开,常见理由:申请理由不合法,认为申请理由是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补充,事实上申请人可能无法补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隐私、个人隐私,不予答复等。提醒注意,面对这类情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析,拒绝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确是拒绝合法,申请人再通过其他途径,如果认为拒绝信息公开有违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观部门举报。
07
结语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申请信息公开是开展维权的第一步,如果没有看到法律规定的相关征地文件,申请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行政机关的观点和论据,尽最大努力掌握更多的材料,所以大部分征地拆迁案件,在接案初始都需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的证据依据,获取证据并了解到的行政机关的论点和论据后,律师根据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统筹协调能力,有针对性地制订证据调查方案,判断案件的属性和操作思路,确定提起的各类程序以及配套措施等,最终维护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达到获得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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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凝雨
来源:头条-征收拆迁打官司,为何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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