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没有征收决定却作出了补偿决定,法院:没有依据,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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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铜仁:没有征收决定却作出了补偿决定,法院:没有依据,违法, 贵州铜仁:没有征收决定却作出了补偿决定,法院:没有依据,违法一、 案件简介县政府于2012年1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14号决定)
贵州铜仁:没有征收决定却作出了补偿决定,法院:没有依据,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县政府于2012年1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14号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为镇政府。镇政府实施案涉征收项目前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的制定广泛的征求了公众意见。原告的房屋在案涉项目的施工范围内。原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镇政府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被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决定对原告补偿过度安置费41967.72元,其他一次性补偿费47483.09元。原告认为县政府对案涉房屋是否进行评估的主要事实未予查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被告答辩
被告县政府答辩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实行的基本上是拆一换一的房屋产权调换,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没有实际意义。我府作出的14号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未规定应举行听证程序。
被告镇政府答辩称:14号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三、 法院认为
被告县政府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合法的前提应是:县政府作为征收人依法对原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后,使原告依法成为被征收人,且房屋征收部门与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本案中,被告县政府作出的14号决定没有载明其对本案中涉及原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已经作出了征收决定,也没有依法提交证据证明县政府已经依法作出了征收决定,所以县政府作出的14号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而违法。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县政府作出的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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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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