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江口:未经法律程序直接注销经营权证,法院:证据不足,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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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江口:未经法律程序直接注销经营权证,法院:证据不足,撤销, 贵州江口:未经法律程序直接注销经营权证,法院:证据不足,撤销一、 案件简介原告有五姐妹,其父母是圣运村代家组村民,原告的外祖父牟某生前属于
贵州江口:未经法律程序直接注销经营权证,法院:证据不足,撤销
一、 案件简介
原告有五姐妹,其父母是圣运村代家组村民,原告的外祖父牟某生前属于该村桐子园组村民。原告之母牟某仙负责照顾牟某生活。案涉争议土地原属于桐子园组所有。1982年,县政府向圣运x生产队颁发《圣运县山林所有证》。原告以争议地属于其外祖父牟某生前的林地,其母去世前一直进行了管理,应由原告继续行使对争议地的管理使用权为由,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村委会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后,2018年3月,县政府为原告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包方为圣运村。2018年12月,县政府作出《关于注销第圣运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并进行了公示。原告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关于注销第圣运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二、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政府以原确权事实依据存在争议,确权错误为由注销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非是法定的注销理由。村委会发现因工作失误将本案案涉土地发包给原告之后,合同的效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县政府仅根据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等为主要依据注销原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主要证据不足。
三、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政府作出的《关于注销第圣运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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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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