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拆迁办主任是谁,陕西省拆迁办主任: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西安拆迁办主任是谁,陕西省拆迁办主任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最近有市民反映说,在西安长安区的西韦村,疯狂加盖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安全,其中一户房屋甚至加盖到了10层,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对于这样的违法加盖,执法查处却难以落实。
12月22号上午,记者来到西安长安区青年北路和新华街十字附近的西韦村,看到这栋正在施工的建筑明显比其他房屋高出好多,仔细一数,竟然有10层,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栋临街房加盖从今年5月就开始了。
记者:“这旁边的房子是啥时候开始修的?”
附近商户:“今年开始盖的嘛。”
记者:“那之前下面就只有两层吗?”
附近商户:“嗯。”
记者:“你们就在这楼底下,从来也没担心?”
附近商户:“我们做生意也没管呐。”
记者看到,虽然施工方搭建了部分防护网,但是依然看起来相当危险,而房屋的外墙上,挂着外露的电线和电闸,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记者:“我看这之前只有两层,后面都是往上垒的?”
附近居民:“墙是旧墙,但是柱子每堵墙都是加了柱子的,都从一楼加上去的。人家这村像这样的高楼多的很,不是这一家,搁谁搁这个地段谁也想盖,因为这是个黄金地段,人家有投资就有收入嘛!”
记者随后联系了西安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田建华告诉记者,他们调查时,发现这户村民没有规划审批手续,是私自加盖行为。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田建华:“我们现在已经通过村上的两委会责令其停止现在的建设行为,让他在相关的规划建设部门等手续齐备之后再进行建设。”
田主任表示,由于他们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只能暂时叫停。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说明,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在实施建设前,须经区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规划手续。在取得宅基地自建住宅的规划土地手续后,应报建设局审核备案,并取得区建设局合法的《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准建证》后方可施工。他认为执法权应该在规划、建设部门。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田建华:“在这个方面我们没有执法权,执法权在相关的职能部门,这个执法权在规划局和建设局相关的职能部门。”
那么,对于这种私自加盖的行为,究竟应该由谁来查处呢?来继续看报道。
12月23号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一位姓黄的副局长告诉记者,接到反映后,他们也到现场踏勘过,他说,这个加盖到10层的农民自建房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行为。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黄副局长:“那个房子肯定没有办过任何规划和审批的手续,现在这个属于违法建设,我们会给城市管理局出具相关的认定材料。”
黄副局长说,根据今年10月份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79号文件要求,他们规划部门的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已划入城管部门。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黄副局长:“违法建筑的查处已经不属于规划局了,现在我们已经划出去了。违法建筑查处只能纳入城市管理局,我们会把鉴定完我们的公函给到城市管理局。”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发函给长安区城管执法局,建议他们进行查处。
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办发的2015第79号文的规定,我们建议长安区城市管理局对该两栋建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随后,记者联系了西安长安区城管执法局时,他们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西安长安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像这种村里面的农民宅基地自建房,这个不属于城市管理局管,我们的法律规定只管建成区的国有土地。”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那么这个违章建筑到底归谁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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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依璇
来源:头条-西安西韦村一户违法加盖到10层 执法查处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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