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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590号令文件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以下简称“590号令”)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如下。
该部分内容按照实际征收流程,重新整理了590号令,因此法条顺序与590号令中不同,法条号码为“F+数字”。
1、征收活动的初心:所有的国有土地征收都要符合“征收条件”
(1)待征收房屋应符合公共利益征收情形(F8)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待征收的房屋应符合前期规划:四规划一计划(F9)
四规划一计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践中城市里多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F8-4,5),这些都同时需满足四规划和一计划。
2、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1)征收负责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互相配合进行征收工作(F4)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③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F15、F16)
①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前需要做的准备(F12)
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②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③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被征收人(老百姓)处通过后,市、县政府才能做出征收决定
(1)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通过或修改征收补偿方案(F11)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要及时向百姓公开(F13、F14)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③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征收决定作出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互相配合(F4)正式开展征收工作,落实“先补偿,后搬迁”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③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有土地征收时,政府部门要着重注意哪些问题?
1、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如何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
一般来说,征收时会让老百姓来选择是“要房”还是“要钱”。如果百姓选择了置换房屋,那么大多的政策里都是“50平米/人”的标准。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在征收过程中,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就至关重要。通常货币补偿的标准确定会遵循以下步骤:
(1)首先,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这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公正、客观。评估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市场供需状况等等。对于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用途的房屋,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如果是历史建筑或者具有特殊文化价值的建筑,可能会有额外的补偿。
(2)在房屋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参照当地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市场价格是指类似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或者参考同类房屋的成交记录来确定。
但是实务中,很多情况是以低于当地商品房售价很多的价格来制定的补偿方案,这种情况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导致老百姓拆迁后买不起同样面积的房屋,还失去了院子,这也就是“越拆越穷”的原因。
(3)在确定补偿标准后,政府部门作为征收方,应当将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公众和被征收人(老百姓)的意见。这样才能确保补偿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被老百姓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听证、向政府部门反映,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征收过程中,对认定为违建的房屋,政府需要进行补偿吗?
违法建筑补偿与否的问题,很可能直接关系到政府是不是违法征收。按常理说,违法建筑确实可能不予补偿,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历史原因,其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逐一进行分析才能确保自己不违法。
(1)政府对违建的形成无过失,是老百姓的过错,但是可以弥补的情况下:比如违法建筑本身就全部或部分符合规划要求,只是手续问题,老百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了相关手续,可能会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2)政府对违建的形成有过失,比如违法建筑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下老百姓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是需要政府部分或全部补偿的,不然走到诉讼中,法院大概率支持老百姓的维权。
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政府如果不做会怎样?
首先,“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旨在识别和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的冲突和动荡。这种评估通常涉及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考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帮助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措施,以减轻或避免潜在的负面影响。因此可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在征拆过程中至关重要,不可省略。
一般,政府部门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将此项工作安排给中标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客观评估。但是很多情况下,为了加速征地进程,该环节就被省略或者边拆迁边进行。这些都是错误且严重违法的,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未进行风险评估可能导致政府未能及时发现该地域中存在极大社会矛盾,让冲突因为拆迁而升级,从而引发抗议、示威甚至暴力事件。这样,轻则导致征地流程的增长、延期,耽误开发工作,重则整个征收直接因为违法而被责令停止,前期投入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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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华璇洁
来源: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与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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