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2021年需要拆迁的村,榆次哪些村拆迁: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榆次2021年需要拆迁的村,榆次哪些村拆迁
晋中市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促进晋中市老城片区的合理开发和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任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该区开发建设提供审批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1)落实与深化晋中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2)顺应市场规律,带动片区开发的原则;
(3)完善管理控制体系,提高规划管理效率的原则。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8)《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第4条 规划范围
晋中市老城片区规划范围东至环城东路,西至同蒲铁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顺城街,规划面积7.15平方公里。
第5条 本规划是该片区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7条 功能定位
规划将本片区定位为晋中市城市主中心组成部分,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体验区,居住环境提升改造区。
第8条 人口规模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片区的具体情况,本片区规划人口为8.0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
第9条 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为:“一轴统领、一核驱动、四区联动”。
“一轴”:指沿中都路、榆次老城南北大街、南关路形成的晋中市城市中轴线,也是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轴。
“一核”:指通过榆次老城风貌区的打造,植入城市服务功能,形成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驱动核。
“四区”:指城市中心区、老城风貌区、老城治理区和郊野公园区。
第10条 老城发展策略
老城全面复兴为依托,对老城内的未利用地及村庄进行整治,发展旅游服务、城市服务等产业。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强度、色彩和风貌体量等指标。保留和修缮现状古建,保留原有风貌及空间格局。沿保护范围线外侧控制30m作为风貌协调区,主要对外围建筑风貌、建筑色彩进行控制,在改造过程中保留原有的空间格局。
榆次老城激活的出路为:“文化挖掘是核心,城市生活是动力”。有两条路径:第一,老城激活需要从单一旅游转向商、旅、文、娱、居多功能复合区。第二:老城激活需要回归城市,回归生活。
第11条 旧城改造策略
规划按照建筑等级的不同可分为保留类、更新改造类两个类型,在更新改造中按照现状容积率的大小和现状土地权属性质可分为自主改造类、开发商主导类和城中村改造类。
(1) 本片区保留用地主要为近年来新建建筑区域,包括新建小区和商业设施等,保留用地面积面积约为119公顷。
(2) 自主改造类地块指旧城中建筑层数较高、建筑质量较差、现状容积率较高的地块,通过自发力量处理外墙和美化小区环境,此类用地不在指标体系中赋值,若确需改造,按照《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相关指标执行。本片区自主更新用地约为48公顷。
(3) 城中村改造地块包括南关村、直隶庄、小东关村和大东关村。按照晋中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用地面积约为92公顷。
(4) 开发商主导类地块主要包括建筑层数较低、建筑质量差、年代久远的棚户区或工业仓储用地。在容积率指标赋值时予以考虑开发成本及利润。此类用地面积约为60公顷。
第12条 新区发展策略
作为城市核心生态景观资源结合部,以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生态功能为主,预留生态廊道,控制开发强度,提升改造存量用地,新增少量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第13条 社区组织及用地规划
规划将本片区划分为东北邻里单元、西北邻里单元、南部邻里单元三个邻里单元。
(1) 东北邻里单元规划
东北邻里单元西至锦纶路、南至思凤街、东至环城东路、北至顺城街,单元面积1.3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66万人。本邻里单元位于城市的旧城区内,本片区主要功能以居住为主,规划重点是通过旧城改造,完善和配套本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社区中心以及邻里单元中心绿地。
(2) 西北邻里单元规划
西北邻里单元西至同蒲铁路、南至思凤街、东至锦纶路、北至顺城街,单元面积2.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36万人。本邻里单元在功能上包括商业、休闲娱乐、旅游、居住为主。规划重点是完善城市商业中心范围内的街头绿地、停车场等设施;榆次老城区按照旅游、商业、休闲娱乐等功能进行打造;周边居住区多属于旧城改造区域,重点是完善设施配套,构建社区中心以及邻里单元中心绿地。
(3) 南部邻里单元规划
南部邻里单元西至同蒲铁路、南至北干渠、东至锦纶路、北至思凤街,单元面积1.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97万人。
本邻里单元规包括南关村、小东关村近年来新建的村庄用地以及新建小区,其余大门分为新建区域,是典型的城市新区,本邻里单元规划重点是打造高品质居住区,同时延续城市公共设施发展轴。故本片区的定位为城市品质生活区,规划重点是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建构环境优美、设置配套完善、交通便捷的宜居生态社区。
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14条 用地分类
本次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分至中类,部分地块已明确建设用途的分为小类。
第15条 地块调整
规划鼓励地块合并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其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分图则所规定的要求。
第16条 地块使用兼容性规定
为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使得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
(1) 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包括文物建筑、河流、绿地、广场、学校、医院以及配套市政工程设施等。
(2) 经规划管理主管部分审查批准后可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3) 直接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
详见“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规定,各类用地兼容度不超过25%。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并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原有各项配套设施和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进行核定。
第17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本规划控制指标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榆次老城内控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建筑体量,指导性指标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城市一般地带控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建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指导性指标包括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形式、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等指标。规划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原则上任何建设项目不得高于《分图则》的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控制,任何建设项目不得低于《分图则》的规定,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18条 指标确定的原则
用地指标的确定,根据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开发模式与开发主体、现状容积率、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要求综合确定。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地块图则与通则相结合。
本次规划中包括部分保留现状的地块,即在分图则中除用地面积外,其余指标均标注为“—”,指对地块无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保留现状地块,若规划期内需要改造该地块,开发强度和高度应满足本规划《高度分区图》和《强度分区图》的规定,其余指标按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19条 本片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设施的配套采用定位控制和定点不定位控制相结合方式。其中,居住区级设施采用定位配套,小区级设施采用定点不定位的方式配套,即指定配套设施所在地块和规模大小要求,具体位置由下一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确定。
第20条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本着大集中、小分散的总体规划思路。搬迁现状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按照邻里单元理念,在邻里单元内新增社区服管理用地。规划面积2.1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6%。
第21条 教育设施用地规划
按照邻里单元人口数量、学校千人指标及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共规划设置初级中学3所,分别是扩建榆次四中、扩建榆次六中、规划新建中学1所;规划设置小学4所,分别是扩建泰山庙小学、扩建潇河湾小学、保留花园路小学以及新建小学1所;规划幼儿园12所,其中保留现状3所,新建9所,新建幼儿园以设施配建的形式在出让条件里体现。规划中小学设施用地面积1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2%。
第22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
本片区医疗设施规划以完善社区医院为主,另于环城东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设一处市级医院,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7.8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9%。
第23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包括城市级和社区级两个级别:城市级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布置在文化广场周边和南部新区沿南关路两侧商业服务业设施;社区级商业服务业主要依托便民市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进行布置。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47.7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88%。
第24条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保留市级文化艺术中心,另于环城东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设市级文化设施,并根据社区体系规划规划新增2处社区文化中心,分别是东北邻里单元社区文化中心,西北邻里单元社区文化中心。规划社区文化中心用地面积17.7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93%。
第25条 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本片区体育设施规划以完善社区体育活动设施为主,邻里单元社区体育活动设施结合社区绿地规划。
第26条 文物古迹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本片区经晋中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多数集中在榆次老城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保护和修缮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文化旅游资源的特性。榆次老城范围外的历史建筑,可结合设置绿地和广场,作为街区内的开敞空间和景观节点。
片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保护级别 |
01 | 榆次城隍庙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东大街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02 | 晋通花店旧址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富户街53号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03 | 钱业公会旧址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龙王庙街15号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04 | 榆次文庙 | 西南街道办事处龙王庙社区龙王庙街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05 | 榆次县西门瓮城 | 西南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花园路街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06 | 榆次县城墙遗址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南大街 | - |
07 | 褚鈇书院 | 榆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富户街54号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08 | 清虚阁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南大街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09 | 富户街当铺院旧址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富户街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10 | 榆次文昌庙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大乘寺街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11 | 晋华地下党支部旧址 | 西南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东大街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12 | 榆次老城1—7号院 | 榆次老城南大街 | 历史建筑 |
13 | 晋商镖局 | 榆次老城南大街 | 历史建筑 |
14 | 小东关赵家大院 | 城隍庙社区小东关村 | 历史建筑 |
15 | 小东关文昌庙 | 城隍庙社区小东关村 | 历史建筑 |
第27条 公共设施配套方案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居住区级和小区级两个层次进行配套,居住区级设施由政府进行配套,小区级由开发主体进行配套。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设施用地配套和设施建筑配套两部分,配套公共设施与开发建设量成正比关系,即配套公共设施用地量占开发量4%,配套公共设施建筑占开发量3%。
第28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变更的规定
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但其项目用地性质、数量、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规划分图则中的规定。若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章 建筑规划控制
第29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的控制满足日照、通风、卫生、防火、防灾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30条 建筑后退红线
为了保证规划区的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城市道路景观,综合考虑建筑应急通道以及日照和防火要求,建筑高度满足《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规划对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做出如下控制要求:
(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最小不小于5米,增量土地新建建筑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2) 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划有绿线的,建成区内建筑物退让绿线3米。南部新区由于地块大,权属关系简单,故建筑在退让红线距离在已有绿线距离的基础上,还需退让绿线5米。
(3) 规划到远期环城南路北侧成品油管线改线,近期、中期新建建筑后退距离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予以控制。
第31条 建筑高度控制
本规划在满足历史文物保护、城市景观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到适当的放开高度控制可优化环境,将本片区建筑高度分为以下几个控制区:
(1) 高层集中区:位于顺城街南侧、文化广场两侧,锦纶路东侧,该区域集中布置簇群状高层建筑群,是本片区的建筑制高点,高度控制80米。
(2) 低层集中区:榆次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5米以下(以2-3层为主,局部地段可按4层控制,考虑到建筑坡屋顶、造型等特殊要求,建筑高度控制留有一定余量),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l 历史建筑保持原高。
l 次要的尊重主体的——次要院落的建筑高度低于主体院落,同时在一组院落中,次要建筑的高度要低于主要建筑。
l 新建的尊重历史的——新建的建筑若处在历史建筑旁,应低于历史建筑。
(3) 景观视廊控制区:结合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设计理论,其认为人的眼睛以大约60度顶角的圆锥为视野范围,整体看到建筑:D/H=2,仰角=27度;看单栋建筑进而看一群建筑:D=3H,仰角=18度。规划选取市楼、清虚阁、思凤楼及西门瓮城瞭望楼4处核心景观节点,确定建筑物最佳观赏范围及建设限制范围:思凤街以北、南关村城中村改造片区,瓮城公园以西、棚户区改造片区。该范围内按照景观视线要求,控制开发区强度,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下(6层左右,考虑到建筑坡屋顶、造型等特殊要求,建筑高度控制留有一定余量)。
榆次老城核心景观节点观赏范围、限制建设范围控制表
序号 | 名称 | 最佳观赏范围(米) | 限制建设范围(米) |
01 | 市楼 | 24 | 72—216 |
02 | 清虚阁 | 25 | 75—225 |
03 | 思凤楼 | 17 | 51—153 |
04 | 西门瓮城瞭望楼 | 28 | 84—252 |
(4) 南部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40—60米(11—18层)。
(5) 过渡区:作为城市高层集中区向低层集中区的过渡区域,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位于顺城街——榆次老城区域,保留现状西湖花苑、新集花园(多层)等现状小区;另一个层次位于榆次老城周边区域(新建路、锦纶路——榆次老城区域),为城中村改造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18层)。
第七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32条 轨道交通
接太原中心城区3号线,由枣园路南延,跨太旧快速路并沿铁路东侧至文华街,沿文华街向东至中都北路,沿中都北路向南经中都路至顺城街,沿顺城街向东至锦纶路,沿锦纶路向南至城东客运站枢纽,并经潇河湿地公园延伸至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东侧。
第33条 快速路系统
规划新建东南外环、改造环城南路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米。环城南路与新建路、南关街、锦纶路采用分离式立交处理,与规划支路采用右进右出处理。环城东路与思凤街、东升路、顺城街采用平交处理,与其他支路采用右进右出处理。
第34条 主干道系统
根据《总规》,远期拆除老城片区内铁路货场,规划新建路平行南同蒲铁路、南延至环城南路,规划红线宽度42米,道路东侧预留12米防护绿带。规划新建路与南同蒲铁路平行,上跨顺城街、思凤街,并采用匝道解决交通联系问题。
规划锦纶路南延至环城南路,规划红线宽度42米,两侧各留12米绿带。
规划东升路红线宽度为42米,向南与环城东路相交,两侧各留12米绿带。
思凤街保留现状红线宽度52米,两侧各留15米绿带。
顺城街保留现状红线宽度42米,两侧各留12米绿带。
第35条 次干道系统
规划次干道主要包括花园路、府兴路、府兴路南延以及南部新区东西向次干道。其中,花园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2米,两侧各留12米绿带;府兴路红线宽度34米;南关街红线宽度21米,南关幼儿园以南段保留现状50米绿带、以北段留30米绿带,作为联系榆次老城与潇河湿地公园的绿色长廊;南部新区东西向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两侧留出12米宽绿带。环城东路保留现状红线宽度31米,两侧各留15米绿带。
第36条 支路系统
规划支路红线宽度为14—30米。城市支路的规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现有丁字路和断头路的疏通,另一种是利用旧城改造或新区建设新建支路。规划路网密度由原来1.5km/k㎡调高至3.5km/k㎡。
第37条 慢行系统
倡导绿色交通,依托榆次老城、潇河带状公园、北干渠带状公园及城市道路绿带,逐步构建滨水型、街区型等多类型、多层次、网络状的慢行系统。
(1) 自行车系统:依据综合交通规划,规划形成以城市主次干道为骨架的自行车通道网络,联系榆次老城、商业中心、社区中心及片区公园广场。通过道路横断面设计,提升自行车道权重,并通过用软性隔离的方式将行人和非机动车从空间上分离,达到保障安全、资源共享的目的。
(2) 步行系统:在榆次老城中,保留现状的北大街、南大街、东大街和西门街、龙王庙街;按照老城道路肌理恢复富户街、南寺街、南寺洞街、化成街、路家巷、沙家巷等街巷,规划道路宽度为5-7米,道路路面采用石板路面。沿潇河带状公园、北干渠带状公园、道路绿带打造步行系统,路面可采用石板、卵石等多种形式。在步行系统、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通行的坡道。在主要的人行道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和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
第38条 轨道车场规划
本片区规划1处轨道车场,位于环城东路西侧、公交站场以南,用地规模23.3公顷(350亩),作为轨道交通3号线综合维修基地、车辆段和停车场用地。
第39条 公交场站规划
保留现状思凤街南侧公交站场,作为城东公交枢纽及停保场,同时承担部分晋中—太原区域交通客运枢纽的功能。规划采用港湾式公交中途站场。
第40条 停车场规划
结合《晋中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片区内共设置社会停车场10处,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主要布置在人流车流量较多的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社区中心、榆次老城景区入口等地方。规划停车场的布置充分利用规划广场和街头绿的地下空间,其余地块内建筑物参照《晋中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指标控制表执行,详见分图则。
第41条 加油、加气站
保留本片区范围内及周边加油站4处,分别位于顺城街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西南、环城东路与东升路交叉口(丁字路交叉口)南侧、晋中市环卫局南侧、环城南路与旧汇通南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新建1处加气站,位于环城东路、林业局南侧。
第42条 道路竖向规划
规划区地形特点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坡度约为0.1-1%左右。局部地段坡度约为0.1%左右,不利于排水。规划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衔接,和现状地形要求,本着方便排水、节约土方量原则,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保证道路纵坡坡度大于0.2%,对于坡度较小可采用特殊方式辅助排水。
第八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控制
第43条 规划构想与目标
结合现有的绿地公园条件,结合邻里单元布置,以东部、西部、南部防护绿地为背景,以邻里单元中心绿地为绿地核心,以街头绿地为节点,通过河道绿化、道路绿化和景观廊道绿化等带状绿地将其串联起来,形成整个绿地系统。打造本片区优美的环境品质,实现街头绿地服务半径300米左右,中心绿地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第44条 邻里单元中心绿地规划
邻里单元中心绿地主要包括西北邻里单元瓮城公园及西侧公园、东北邻里单元新规划公园和南部邻里单元新规划公园。
西北邻里单元规划在瓮城公园西侧新增加一块公园绿地,占地面积1.5公顷,主要布置小型休闲设施及健身设施,作为邻里单元公共游憩绿化空间,并且成为沿南同蒲铁路沿线望向榆次老城的视线通廊。
东北邻里单元新规划公园位于现状大东关村东,环城东路西侧,现状为村庄居住用地,规划依托大东关村城中村改造预留公园绿地,占地面积1.1公顷,以休闲游憩功能为主。
南部邻里中心公园位于北干渠南侧,按照城市级综合型公园打造,提升片区的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占地面积11.8公顷。
第45条 街头绿地规划
利用现有空地及规划整改的产权单位,布置服务周边社区的街头绿地,形成多样的、复合的公共活动空间。街头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使用率最高的空间,本次规划除了布置少量绿化外,大部份以硬质铺装为主,配备休息廊椅及体育活动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活动需求。
第46条 小区公共绿地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在用地布局上不体现,按照居住人口人均0.5平方米的面积进行控制,可结合小区中心布置,小区及组团级绿地内应设置不小于1/4绿地面积的体育活动场地,位于建筑倒塌线以外的公共绿地,兼做地震应急紧急避难场所。
第47条 防护绿地
规划将新建路南延段与南同蒲铁路紧邻设置,并于新建路南段东侧设置12米防护绿带,加上新建路本身宽度、新建路与南同蒲铁路之间的距离,使东侧建设用地距南同蒲铁路有近70米的距离,既起到避免铁路对本片区的干扰,又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环城南路两侧预留15米防护绿带、环城东路两侧预留30米防护绿带。城市主次干道绿带,除了具有防护功能以外,还可作为沿街带状公园,打造城市慢行系统。
第48条 绿地内植被分布与配置原则
广场、观景廊道绿化宜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点缀景观树种。
公共绿带以常绿乔木界定边界,绿带中央布置景观树与花坛、草坪。
交通性道路选择树形整齐、四季常绿、大苗成栽、管理方便的树木;生活性道路绿化选择抗性强、病害少、树冠大的树木,林草结合。
第49条 景观结构
通过对晋中市老城片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析及对现状绿化景观系统的梳理,规划本片区形成“绿带环抱、绿廊渗透,多轴辐射,多点开花”的绿化景观体系。
绿带:南同蒲铁路(新建路南延段)防护绿带、环城南路防护绿带、环城东路防护绿带。
绿廊:片区西部沿北干渠形成的绿化景观廊道。
多轴:沿榆次老城内由主要道路形成的人文景观轴和沿南部新区城市主次干路形成的绿化景观轴线。
多点:分布在片区中的多个街头绿地或广场。
第50条 主要景观界面和廊道规划
榆次老城——规划本片区风貌保留现状明清风貌,新建建筑以新中式风格为主,延续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形成具有传统中式建筑风貌的街区。
中都路-榆次老城南北大街-南关街城市中轴线——规划在中都路和文化广场段,景观风貌应该体现现代都市风貌为主;榆次老城段体现老城古风古韵和传统中式建筑风貌为主,南关街断体现自然、现代和自由的风格。
北干渠绿化景观带——规划结合现状线性和沿线两侧地块性质,划分为城市绿化廊道、城市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功能为主导区别布置。主要布置休闲设施、小品景点、健身场地等居民日常休闲活动设施,形成穿梭在城区内部的绿化景观廊道和公共活动空间。
同蒲铁路及新建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控制的绿化防护带——规划铁路两侧重点强调其防护功能,在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在满足防护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植物的搭配和组合还可创造丰富的绿化景观效果。
第九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51条 片区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为“一区,三主轴,一带,多节点”。
一区:榆次老城历史景观风貌区。
三主轴:三轴主要是以榆次老城南北大街-南关街、东大街、阁东街—阁西街为人文景观展示通道。
一带:北干渠绿化景观和公共活动带。
多节点:规划多处重要景观节点,主要为城市广场、立交桥、景区入口、标志性建筑等城市节点。
第52条 街道空间设计引导
为保证晋中市道路空间的环境品质,本次城市设计对于街道的城市设计采取分类引导,分别按照其功能分为商业步行街、景观型道路、商业商务型道路、生活型道路以及交通型道路,详见规划说明。
第53条 城市街道家具设计引导
规划为了体现本片区的风貌特色,规范街道家具的形式与体量,方便居民使用,对城市中的公共汽车候车亭、垃圾箱、售货亭、书报亭、警岗亭、邮政信箱、自行车停车棚、独立式公厕、坐椅(凳)、公共艺术品等城市街道家具进行分类设计引导,详见规划说明。
第54条 城市景观节点设计指引
公共中心景观节点:包括中心区文化广场,榆次老城景观建筑,城市公园等能积聚人气的场,通过建筑与环境的设计巧妙设计形成景观节点。
交通性景观节点:在城市立交桥、交通岛结合绿化、小品形成的景观节点,通过将节点绿地局部放大,布置绿化景观和雕塑小品,塑造重要道路沿线的视觉亮点,提升城市的形象。
居住小区的组团景观节点:此类景观位于居住小区内,对于外界而言则又具有一定专用性,对于小区而言,是其内部的公共活动空间和最精华地段,规划要求其尽量与绿地相结合。
第55条 建筑设计指引
建筑形式:榆次老城区域以传统院落式建筑风格为主,提取传统建筑特色元素进行创造性使用;以坡屋顶为主,可分区进行屋顶颜色的控制;建筑立面要限制玻璃墙面等富有现代感材料的使用。周边区域作为风貌协调区,应尽量与其相协调。
色彩控制:榆次老城风貌区内,居住建筑以青灰色为基调、公共建筑以淡雅浅色为基调,暖灰色为辅色调。外围建筑应尽量与其相协调。
建筑体量:榆次老城内新建建筑为小尺度建筑,与现状明清风格建筑相协调,应禁止现代化大型建筑在此区域内建设。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
第56条 规划水源
规划区水源为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由二水厂、三水厂和天湖水厂联合供水。
第57条 用水量
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不低于2.37万m³/d。
第58条 管网布置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管网。
规划区域内保留的现状给水主管见下表:
保留的现状给水主管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管径 | 管材 | 长度(m) | 备注 |
1 | 文化路(顺城街-横五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288 | |
老城中心街(顺城街-横五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811 | ||
2 | 阁南路(横六街-思凤街) | DN100 | 球墨铸铁管 | 261 | |
3 | 府兴路(顺城街-小井巷)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507 | |
府兴路(东大街-思凤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916 | ||
4 | 东关路(新集街-东大街) | De200 | PE管 | 340 | |
5 | 锦纶路(顺城街-思凤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549 | |
6 | 岭南路(顺城街-东大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546 | |
7 | 东大街(老城中心路-府兴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369 | |
8 | 横七街(老城中心路-府兴路以西160m处) | DN100 | 球墨铸铁管 | 194 | |
9 | 阁东街 | DN100 | 球墨铸铁管 | 205 | |
10 | 思凤街(南同蒲铁路-环城东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964 | |
11 | 横十二街(南关路以东197m处-环城东路) | DN100 | 球墨铸铁管 | 1115 |
规划区域内新建给水主管见下表:
规划给水主管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管径 | 管材 | 长度(m) | 备注 |
1 | 新建路(顺城街-环城南路) | DN300 | 球墨铸铁管 | 3239 | |
2 | 花园路(顺城街-思凤街) | 2xDN200 | 球墨铸铁管 | 3216 | |
3 | 府兴路(小井巷-东大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41 | |
4 | 锦纶路(顺城街-思凤街)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545 | |
锦纶路(思凤街-环城南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3047 | ||
5 | 东升路(顺城街-环城东路) | 2xDN200 | 球墨铸铁管 | 915 | |
6 | 环城东路(顺城街-思凤街) | 2xDN700 | 球墨铸铁管 | 4744 | |
环城东路(思凤街-横十四街) | DN600 | 球墨铸铁管 | 845 | ||
DN700 | 球墨铸铁管 | 845 | |||
环城东路(横十四街-环城南路) | DN500 | 球墨铸铁管 | 396 | ||
DN700 | 球墨铸铁管 | 694 | |||
7 | 顺城街(新建路-环城东路) | 2xDN400 | 球墨铸铁管 | 6670 | |
8 | 新集街(新建路-岭南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993 | |
9 | 东大街(花园路-老城中心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287 | |
东大街(府兴路-东升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1568 | ||
10 | 横七街(府兴路以西160m处-锦纶路) | DN150 | 球墨铸铁管 | 647 | |
11 | 横十一街(锦纶路-环城东路) | DN200 | 球墨铸铁管 | 562 | |
12 | 横三街 | DN150 | 球墨铸铁管 | 258 | |
13 | 阁西街 | DN150 | 球墨铸铁管 | 169 | |
14 | 横八街 | DN150 | 球墨铸铁管 | 447 | |
15 | 思凤街(南同蒲铁路-环城东路) | DN400 | 球墨铸铁管 | 2001 | |
16 | 横十二街(南关路-南关路以东197m处) | DN100 | 球墨铸铁管 | 197 | |
18 | 环城南路(南同蒲铁路-立交桥) | DN300 | 球墨铸铁管 | 1459 | |
环城南路(立交桥-环城东路) | DN500 | 球墨铸铁管 | 558 |
第59条 供水水质
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水水质要求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的相关要求。
第60条 供水压力
规划区域供水压力满足6层民用建筑用水。高层建筑通过二次加压解决。
第二节 污水工程
第61条 排水体制
规划区域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62条 污水量预测
预测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为1.34万m³/d。
第63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城市污水主干管排入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较大型小区建议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以达到节约水资源、节能减排的目的。
第64条 污水管道规划
系统主要呈枝状布置。管道主要敷设在道路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采用HDPE管直埋敷设,埋深不小于2.0m。
第三节 雨水工程
第65条 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q——设计降雨强度(L/h㎡·s);
P——设计降雨重现期;
T——降雨历时,T=t1+t2;
t1——雨水地面汇流时间,根据地形取5~15分钟;
t2——雨水管内流行时间;
第66条 雨水管渠建设标准(设计重现期)
规划区域雨水管渠建设标准(设计重现期)应符合下述要求:立体交叉路口、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易涝点不低于20年;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要地区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不低于10年;城市主干道、雨水主干管不低于5年;城市次干道、雨水次干管不低于3年;其余一般地区、支路、雨水支管等不低于2年。
第67条 综合径流系数控制
城市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积极推广下凹式绿地和透水铺装,有效控制雨水径流。老旧小区改造后径流量不大于改造前,各类新开发建设用地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出下表的规定。
各类用地综合径流系数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控制径流系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B | ≤0.65 |
居住用地 | R | ≤0.55 |
工业用地 | M | ≤0.6 |
道路与交通用地 | S | ≤0.65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A | ≤0.6 |
第68条 内涝防治标准
规划区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取30年。当发生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时,地面积水情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即可认为发生内涝。
内涝判别标准
地点 | 地面积水情况 |
城市道路 | 积水时间:≥60分钟;积水深度:≥15cm;积水范围:≥50米 |
居民区 | 住宅底层发生进水;小区道路及绿化带积水深度≥15cm: |
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中心 | 停车场或广场积水时间≥ 60 min,积水深度≥ 15 cm;公共建筑发生进水 |
第69条 雨水系统
共划分三个排水分区,北部排水一区主干管设于顺城街,雨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北干一支渠;中部排水二区主干管设于思凤街,雨水经管道收集后由东向西排入下游市政雨水管道;南部排水三区雨水经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北干渠和环城南路下游雨水管道。
第70条 管道敷设
双侧布置的雨水管道设于非机动车道或隔离绿化带下,单侧布置的雨水管道可设于道路中心线下。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管道坡度根据道路坡度确定,覆土不小于1.5m。
第71条 雨水综合利用
在规划区域南部毗邻北干渠处规划一定规模的水系,既起到良好的景观效果又可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大型小区规划时也应适当规划一定水面以便利用水资源。
第四节 燃气工程
第72条 用气量预测
总用气量283360GJ/a,即848.71m³/a。
第73条 气源选择
以天然气(煤层气)为主,焦炉煤气、液化气为辅,实现多气源供气。
天然气气源来自陕京二线的大盂—平遥省天然气管线,煤层气气源来自长治—太原煤层气管线和寿阳—太原煤层气管线。本规划燃气气源由东外环次高压燃气管网接引,设置次高压/中压调压站2座。
第74条 规划环城南路北侧绿化带预留太原—晋中环城储气高压燃气管道(管径DN800,压力4.0MPa)和成品油管线(管径DN300,压力6.3MPa),均采用直埋敷设,两管道之间距离为20m。
第75条 燃气输配系统
天然气输配系统由天然气门站、次高压管网、中压管网、调压设施、低压管网和庭院户内管组成。
本规划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采用柜式调压方式。即:天然气自中压管网至调压柜,调压后送至用户。中压管网供气压力为0.4Mpa。
第五节 供热工程
第76条 热负荷预测
住宅建筑热指标取45W/㎡,公共建筑热指标取65W/㎡,其他建筑热指标取70W/㎡。则区域总热负荷为352.06MW。
第77条 热源规划
热源为国电榆次热电厂,该热电厂一期2X350MW和二期4X350MW加上4台机组泛气余量,电厂总供热量为2603MW。
第78条 供热系统
规划管网为二级热水系统,一次热网参数为120℃/60℃,二次热网参数为85℃/60℃或其他参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热需求,管网采用双管闭式系统,枝状布置。
第79条 管网敷设
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管网热补偿除尽量利用管道自然补偿外,一般采用套筒补偿器,重要节点处,如穿越公路、铁路时出现上翻或下翻,自然补偿无法满足要求时采用横向或其它波纹管补偿器。
第80条 换热站
换热站应设置在规划热负荷中心,换热站的供热面积为10~25万㎡为宜,换热站的占地面积标准为200~250㎡;本规划共设74座热力站,其中利用现状27座,新建38座。
第六节 供电工程
第81条 电源规划
由现状东郊110kV变电站、现状城中110kV变电站及规划南关110kV变电站提供。
第82条 开闭所规划
规划15座10kV开闭所,每座开闭所负荷规划不超过15000kVA。每座占地200㎡。地块内根据负荷情况安装箱式变电站,每座箱式变电站负荷规划不超过1000kVA。
第83条 用电负荷
规划区各类建筑总用电负荷11.09万kW。
第84条 电力线敷设方式
10KV电力电缆通过电缆排管从变电站敷设到各开闭所。开闭所至各箱变和各高压用户,10KV电力电缆和低压电力电缆均选用直埋敷设,埋设深度为冰冻线以下,穿越道路时,穿钢管保护。
对现状穿越城市建设用地的110kV线路进行改造,规划新建110kV线路主要沿道路绿化带敷设。南部区域的110kV线路采用地下电缆入地敷设。
第七节 电信工程
第85条 电话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为9.50万门。每门电话按1.5对线设置。
居住区电信量按普及率法进行预测:远期话机普及率按100%计算,电话需求量2.5万门;公共设施电信业务量按面积负荷法预测:公共设施用地电信量预测按500~700门/1公顷(占地面积)计算,电话需求量7.0万门。
第86条 市话局所规划
保留规划区内现状移动通信局、邮政中心区局及顺城街北侧的联通端局,作为老城片区电信中心局,并完善其规模与设施。
第87条 通信电缆
规划区内的主要道路全部敷设弱电管道,各种信息线路全部进入管道,尽可能采用大容量的光缆作为传输媒介的节省路由。
第88条 邮政局营业点规划
老城片区共设置6个营业点,位置以生活中心为宜。邮政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7公里。建筑面积规划为50-150㎡。
第89条 有线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光缆信号从晋中市中心城区有线电视中心局引出,与电信中继光缆同路由敷设。
第90条 移动电话基站规划
规划区有8.0万人,规划9.5万部移动电话,并建设移动基站,以满足基地移动通信的需求。
第八节 环卫工程
第91条 公共厕所规划
规划区共设置公厕20座,其中保留现状8座,新建公厕12座,新建公厕均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为50㎡,可采用独立式或附建式。
第92条 垃圾清运及处理
本规划区日产生活垃圾约111.7t,年产垃圾量约40783.1t,采用二级清运模式,先将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转运站,再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第93条 垃圾收集点
各居住区设置可供居民直接倾倒的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大于70,本次规划共设38座,每座占地面积40㎡。
第94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合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车场一座,垃圾转运站设计日转运量150t,环卫车辆按2.5辆/万人计算,老城片区共需环卫车辆20辆,环卫车辆停车用地按120平方米/辆计算,停车场与转运站用地统筹考虑,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位于环城东路西侧、大东关街南侧。
第95条 其他环卫设施
规划基层环境卫生机构1处,位于现状环卫局,建筑面积按160㎡/万人计设置。
规划老城片区设置5座保洁人员作息场所,每处占地面积20-60㎡,工人作息场所宜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共厕所合建。
第九节 管线综合
第96条 工程管线布置原则
工程管线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雨污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
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当因条件受限不能满足上述顺序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的原则。
第97条 各工程管线交叉时处理原则
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
小口径管道让大口径管道;
可弯曲管道让不易弯曲管道;
规划管道让现状管道。
第十一章 综合减灾防灾工程规划
第一节 消防工程
第98条 消防水源
规划消防用水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水源。
第99条 消防站
根据现状情况以及《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区域内不新设消防站,消防服务由顺城街普通消防站(顺城东街273号)和焦化街普通消防站(焦化街56号)提供。
第100条 消防管网系统
消防和市政给水公用一套管网系统,在供水管道上设置地下消火栓。
第101条 消防栓设置
规划区内消防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沿主干道两边设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并靠近交叉路口。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第102条 消防车道
从消防角度进行道路设计与改造,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宽度不宜小于4.0m,尽端式通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第二节 防洪工程
第103条 防洪标准
规划范围内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第104条 防洪规划
规划区以东的边山沟道、规划区以南的潇河河道应按《晋中市城区防洪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治理;
规划区内北干渠断面尺寸不应小于6mx3m,纵坡不应小于1:2500,并需对其下游进行疏浚,以保证排水通畅。
第105条 防洪措施
应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工程措施主要为护坡防护;生物措施主要为植树、种草,以控制水土流失。
规划护坡采用砌筑型护坡。挡土墙退台宽度不小于1.0m,加设绿化,行人可到达的护坡顶需加设防护栏。
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减少产生洪水内涝的可能。
坚决制止任何破坏行洪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 抗震工程
第106条 抗震设防烈度
规划区域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各区域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总体抗震目标的前提下提高标准。
第107条 抗震工程措施
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学校、政府机关、生命线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9度设防。
规划重点疏散干道和防灾供应干道宽度均在24米以上,并成网络布置。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比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防灾要求。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共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24处,总面积30.1万㎡,各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共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地3处,总面积22.4万㎡,各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不超过3km。
第108条 抗震管理措施
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做好抗震预案,抗震物资应贮存充足、平时管好,震时能用。
第三节 人防工程
第109条 防护标准
规划区域按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设防。
第110条 防护重点
加强规划区域内政府机关办公楼、广播电视电信局所、市政设施、交通枢纽等的保护,战时情况下确保重点目标周边人员的快速疏散、目标重要设备的转移和掩蔽以及危险目标的安全停产。
第111条 防护工程
规划区域人防工程面积不应小于4.8万㎡;
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人防要求,利用地下空间构建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将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联成网。
规划区内新建10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含10层)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4%配建防空地下室。
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管线建设为确保抗灾防毁,应地上地下结合,分散连网,以减少战时的受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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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许晓言
来源:头条-「聚焦」定了!榆次老城片区改造规划曝光!涉及南关、小东关、大东关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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