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诈骗,拆迁户诈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诈骗,拆迁户诈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的黄钰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被害人小优(化名)经亲戚的朋友介绍认识了阿和(化名)。当时,小优的亲戚来找她商量,说是阿和在投资地皮,房产公司答应会分房子给阿和,阿和想把房子卖给这个亲戚,而且价格很实惠。小优也觉得价格挺合算,于是就联系阿和想要买房子。
阿和带小优去看了一下地皮,原来那里还没有造房子,只是某在建小区附近的一处农田。阿和说就是这里要造房子,因为其在某村有投资,到时候会分到房子。
2020年5月底至6月初,小优通过银行卡转账转给阿和18万元作为定金,约定购买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合同里写的是拆迁安置房。合同约定以每平方米9500元的价格购买,先付50万元的首付款。签完合同后,小优再次通过银行卡转账转给阿和17万元,加上之前的定金共计35万元。另外的15万元则以阿和之前的欠款抵消,总共相当于给付了50万元。阿和提到这个住宅楼建造完成时间大概要2年,所以他们在合同上约定2年半内交付转让房产关系,就是要在2022年12月初交付。
2022年,小优发现那块田地根本没有造房子,于是去质问阿和。阿和谎称旁边在建的住宅小区里也有她的房子,到时用这里的房子来转让。后来小优催了几次后无果,于是报警。2023年3月,阿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经奉化区检察院批准,阿和被执行逮捕。
2023年5月,公安机关把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阿和在2020年5、6月份同时还骗了小农(化名)30万元首付款,也是以投资地皮分房子的名义虚构了一套低价出售的拆迁安置房,诈骗手法几乎一模一样。实则阿和不仅没有所谓的拆迁安置房,甚至其在外还欠了很多债务,她从阿优与小农处诈骗所得80万元被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2023年5月,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阿和(化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在买房等涉及金额较大的重大买卖时,面对所谓“低价转让”“熟人优惠”等诱惑,请一定要擦亮眼睛。重大买卖务必要格外谨慎,严格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案,尽快止损。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陆元桔
展播人: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黄钰
来源:奉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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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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