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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止拆迁通知,禁止拆迁文件
来宾市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是我区规划建设的重点水源工程之一。为做好来宾市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忻城县福六水库位于忻城县城关镇境内,红水河支流隆光地下河的中游段,距离忻城县县城14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168米,死水位151米,死库容81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为169.13米,校核洪水位169.44米,总库容1090万立方米。忻城县福六水库的工程任务主要是建设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建筑物、交通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等,建成后将以向忻城县县城供水为主,同时向附近的古尧、范团、隆光、渡江、尚宁、六华等行政村供水及下游农田提供灌溉用水。 二、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忻城县城关镇隆光村、古尧村。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线、一般专业项目淹没线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169米确定;耕地、园地征收线按5年一遇洪水回水水面线确定;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忻城县福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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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仪
来源:头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忻城县 福六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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