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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法律地位严重不对等,如果被拆迁人不掌握一些诉讼法律知识、技巧,很容易掉入对方提前设置的陷阱中,把自己置身于“案板鱼肉”的危险境地,更不要说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丰富的征地拆迁实战经验,和广大被拆迁人聊一聊维权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律师解读
一、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体个案中,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人、承租人、集体经济组织、外嫁女等主体都有权作为原告起诉。
二、明确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说明行政诉讼在形式上对相对人持开放拥抱的态度,有意倡议大家积极地行使诉权,不要畏惧行政诉讼。
三、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非常重要。通常,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行政行为不服的起诉时效有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具体时效期限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届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确定管辖法院。
五、正确选择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需要选择明确的被告。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如果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了原决定,则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则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未予回复的,原告有两种选择:如果起诉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那么复议机关则成为被告。
六、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行政案件虽然实行举证倒置原则,但被拆迁人在提起诉讼前,还是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房产证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等权属证明材料、同拆迁项目有关的红头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这些材料用以证明主体资格、行政行为的客观存在、违法性及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
七、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根据2024年1月1日新施行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新法规定必须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提起诉讼前,被拆迁人应了解是否存在复议前置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复议。本次修订调适了行政复议法的功能定位,使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了司法的秉性,有助于推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八、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暴力、威胁等过激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我们经手的案件中因为被拆迁人的手段不适当被扣上刑事罪名的案子不计其数,奉劝各位被拆迁人一定不要冲动!
九、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由于行政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被拆迁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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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依仪
来源:头条-这样去维权,才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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