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拆迁流程,长沙拆迁政策: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长沙拆迁流程,长沙拆迁政策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公园式城区建设的加速,城市扩张和项目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如何保障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通过对征地拆迁现实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后,我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规范并优化限期腾地工作流程,坚持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是保障我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途径,拙见如下:
一、明确部门限期腾地工作程序
1、区征地办根据项目现场调查情况,在一、二、三榜张贴公示后向被拆迁户下达《征地补偿告知书》;注意:代征或协议拆迁,无强制性法律效力,不能限期腾地。以拆迁促拆违模式需令行禁止。
2、经开区、街道(乡镇)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启动限期腾地程序申请,并将实施限期腾地拆迁项目和被拆迁户补偿安置资料收集齐全后交区征地办进行前置审查,区征地办审核盖章后交区国土资源局,再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限期腾地拆迁户所在街道(乡镇)、村(社区)负责人进行上户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
3、根据调查及资料收集情况,区征地办组织区国土资源局、经开区、街道(乡镇)对《限期腾地告知书》进行会审,决定是否下达。如用地手续和政策程序未到位,补偿安置有明显瑕疵,则不下达《限期腾地告知书》;如手续齐备,补偿安置到位、事实清楚,则由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填写《申请启动限期腾地程序呈报表》,经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区人民政府征拆安置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区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告知书》,并告知被拆迁户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4、《限期腾地告知书》规定期限到期后,区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并告知被拆迁户可行使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5、《限期腾地决定书》规定期限到期后,区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催告书》,如被拆迁户仍拒绝腾地,区国土资源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执行书》;
6、强制执行完成后,区国土资源局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结案报告;
7、区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
8、区国土资源局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规范限期腾地工作资料
(一)经开区、街道(乡镇)收集提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提供的资料
1、要求启动限期腾地程序的申请;
2、预征土地公告及送达回证和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及拆迁听证有关资料;
3、项目用地审批单、红线图,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在红线图上标注位置并加盖经开区、街道(乡镇)行政公章;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资料;
5、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及送达回证和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
6、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送达回证和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送达回证和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
9、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及送达回证和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
10、拆迁房屋调查表、房屋权属资料及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11、拆迁户人口调查表及人口信息资料;
12、被拆迁房屋全景彩图、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说明;
13、一榜、二榜、三榜及张贴公示的彩色照片;
14、征地补偿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彩色照片;
15、征地拆迁土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16、专户储存通知书、存折复印件、送达回证及送达回证的彩色照片;
17、公证书;
18、维稳承诺书、维稳工作预案、风险评估报告。
(二)区国土资源局收集提交的资料
1、制作并收集调查笔录;
2、制作并收集启动限期腾地程序呈报表(附情况说明);
3、制作并收集《限期腾地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彩色照片;
4、制作并收集《限期腾地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彩色照片;
5、制作并收集《限期腾地催告书》及其送达回证、彩色照片;
6、制作并收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地呈报表》传批件;
7、制作并收集申请执行书;
8、制作并收集申请结案报告。
三、细化限期腾地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一)资料前置审查阶段
区征地办对经开区、街道(乡镇)拟实施限期腾地拆迁项目和被拆迁户补偿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前置审查时,要确认清楚涉及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人口数量,特别是安置补偿到位情况并盖章;
(二)调查、谈话、沟通阶段
1、要掌握被拆迁户基本情况;
2、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宣传到位;
3、做好限期腾地工作动员;
4、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5、上户调查、谈话涉及被拆迁户所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经开区、街道(乡镇)应根据征地拆迁政策给予书面答复并加盖行政公章;
6、调查笔录文本规范、调查事实清楚,且要有双方当事人和在场人签字,拒绝签字的需说明原因并保留证据(主要方式是照片)。
(三)下达《限期腾地告知书》阶段
1、如被拆迁户放弃陈述、申辩,区国土资源局依程序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
2、如被拆迁户要求陈述、申辩,区征地办、区国土资源局、经开区、街道(乡镇)、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应对陈述、申辩相关工作;
3、对下达《限期腾地告知书》要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审,一般情况区征地办负责组织实施,由区国土资源局制作会审呈报表,经审定后区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告知书》;
4、送达《限期腾地告知书》并按要求填写送达回证。
(四)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阶段
1、如被拆迁户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区国土资源局依程序下达《限期腾地催告书》。
2、如被拆迁户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提起了诉讼,区征地办、区国土资源局、区法制办、经开区、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的相关工作;
3、《限期腾地决定书》的送达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经开区、街道(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正式工作人员送达,送达人需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限期腾地文书送达时需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上要求受送达人、送达人、见证人签字,受送达人如拒绝签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须说明拒绝签字的原因,并要求两人以上见证人签字说明;限期腾地文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的可邮寄送达、登报送达或采取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并保存好相关法定证据。
(五)下达《限期腾地催告书》阶段
1、《限期腾地催告书》法定期限为10天;
2、送达《限期腾地催告书》要认真填写送达回证;
3、《限期腾地催告书》规定期限界满,被拆迁户仍拒绝腾地,由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执行书》。
(六)提出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1、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是《限期腾地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催告书》已送达到当事人,且规定诉讼期限三个月已满;
2、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启动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必须是行政复议决定已维持或行政诉讼已终结;
3、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要求:申请人是区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部门为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填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地呈报表》,且经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审定;区国土资源局将《申请执行书》、限期腾地案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机构代码证等资料提交人民法院。
四、整合部门资源、提升工作标准
1、经开区、街道(乡镇)要积极主动收集资料,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限人限期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在工作执行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责任上肩,各部门、经开区、街道(乡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承办部门、执行专干;
2、区征地办要对经开区、街道(乡镇)提交的资料进行前置审查、严格把关;
3、区国土资源局是限期腾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承办科室为拆迁科,协办科室为拆迁事务所、法规科、测绘队、办公室、国土资源中心所。各科室、中心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认真履职,严格把握好限期腾地工作各环节,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稳妥推进;
4、对征地拆迁程序的“四公告一方案”、《限期腾地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催告书》等文件样式进行优化,只用红头文而不套用文件,由区征地办、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统一编号,便于操作和缩短审批时限;限期腾地案卷各类文书、表格应统一由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归口管理,各类文书要求保存一式四份,其中送达当事人一份,区国土资源局拆迁科保留三份,并建档(电子档、纸质档)保管;
5、限期腾地工作由区征地办牵头,区国土资源局为主体,部门联动,采取定期召开例会、一事一审(议)、集体决策的工作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我区限期腾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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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慧
来源:头条-拆迁腾地应对流程-以长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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