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未认定四至范围,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48
摘要:湖北武汉: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未认定四至范围,法院:违法, 湖北武汉: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未认定四至范围,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管委会向钟某松作出《征收土地公告》,街道办将钟某松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意见》
湖北武汉: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未认定四至范围,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管委会向钟某松作出《征收土地公告》,街道办将钟某松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意见》送达给了钟某松。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街道办的申请先后向钟某松作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和《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钟某松对该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一审法院认为该决定书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了钟某松的诉讼请求。钟某松不服,遂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判决确认该决定书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辩称:其对钟某松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认定钟某松阻挠国家建设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三、 法院认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根据街道办提交的《责令交出土地申请》对钟某松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该决定认定钟某松的房屋位置没有依据,同时该决定没有对钟某松房屋的面积及四至范围进行认定。钟某松不存在阻挠国家建设的行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听证、调解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1、确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钟某松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违法;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拆迁安置补偿部门解决钟某松案涉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模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湖北武汉:责令限期交地决定未认定四至范围,法院:违法,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3214.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