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征收土地不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支付补偿款及利息: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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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承德:征收土地不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河北承德:征收土地不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支付补偿款及利息一、 案件简介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准了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大沃铺村
河北承德:征收土地不支付补偿款,法院:依法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一、 案件简介
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准了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大沃铺村在征收范围内。王某国持有的1981年的林地使用执照,后经村委会开会决定被废弃。王某国要求村委会给付上述征收项目的补偿款村委会拒绝给付。2018年11月拆迁办公室双桥承赤征迁办作出的文件中载明:“征占未给予补偿,应由法院判决后解决”。王某国收到该文件后,向法院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区政府向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并支付利息。法院认为,王某国有权向区政府主张征地补偿款及利息,遂判决支持了王某国的请求。
二、 被告答辩
被告双桥区政府答辩称:1、王某国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应依法驳回起诉。2、区政府已经完成涉案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分。3、涉案林地补偿款应归村委会集体所有,区政府向村委会拨付补偿款于法有据。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国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1981年,市革命委员会为王某国颁发了林地使用执照,执照中所列林地长期划归持照人造林使用。该执照的合法持照人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三项权利。本案所涉土地的征收是由双桥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王某国享有的部分林地被征收之后,其享有依法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但其至今尚未获得相应的补偿,故其向双桥区政府主张补偿款及利息,应予支持。
四、 裁判结果
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当有关规定向王某国支付征地补偿款,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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