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依法登记: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41
摘要:河南商丘: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依法登记, 河南商丘: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依法登记一、 案件简介戚某然与其王某兰离婚后约定,双方共同财产案涉房屋归戚某然所有。双方并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河南商丘: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依法登记
一、 案件简介
戚某然与其王某兰离婚后约定,双方共同财产案涉房屋归戚某然所有。双方并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2016年1月,王某兰与其女儿王某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卖给了王某梅,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2016年,戚某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戚某然的诉讼请求。后戚某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未果。戚某然遂诉至法院请求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认为,戚某然有权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遂判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 市国土资源局答辩
市国土资源局辩称:依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王某兰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但经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王某兰,王某兰不予申请,故不存在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故戚某然有权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拒绝为戚某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四、 裁判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戚某然请求的法定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拒绝办理房产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临律-河南商丘: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依法登记,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2938.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