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束后,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增为资本公积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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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搬迁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束后,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增为资本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第167和第168条规定,因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根据《公司法》第167和第168条规定,因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资本公积金的惟一用途是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企业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一般也不会改变每一位投资者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故此依法提存资本公积金部分不能用于利润或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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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搬迁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束后,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增为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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