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也是征收方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之一。事实上,补偿安置方案这一份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确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就需要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是否合理,这是最主要的,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了解一个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布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程序不仅是不合法的,而且还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无从知晓。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将补偿安置方案张贴在征收范围内,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的张贴时间是不能少于30天的,所以,这里大家应该能明白过来,只要看见补偿安置方案,那么一定要拿手机拍照、录像(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征收方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没几天就会自行撕毁),以免我们无从考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那么,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要有哪些内容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另外,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也要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所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要有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数量、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反馈渠道等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所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并没有这些内容,或是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是没有该文件那则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那实践中,要是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怎么办?有以下几种办法
1、申请听证
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时,我们可在相关部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点,一旦过了,那么相关部门可能就会认为你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以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当然了,也需要大家积极主动一点,对于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最好是不要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别人的身上,只有自己主动,那么才有机会将事情有所反转。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提出书面申请的时候必须要载明相关的信息,言简意赅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见,要求他们举行听证会。对于相关部门主动召开的听证会的,一般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之前,相关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利害人名称或者姓名;(2)听证主要事项;(3)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听证会后,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大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救济权。
因为,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不光只是自然资源部,事实上,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资源部只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部门,并非批准部门,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准,而非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制作。所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申请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有关部门维持了相关部门的作出行为,或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我们从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就需要对整个案件先进行分析与研讨,不能直接就以某个部门为被申请人就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这对自己打赢案件是有很大的弊端,要想案件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就必须要对案件进行分析,然后具有针对性的,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我们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万不可因自己的主观意识,扰乱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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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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