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仅根据调查核实的部分事实作出通知,法院:重新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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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福州:仅根据调查核实的部分事实作出通知,法院:重新处理, 福建福州:仅根据调查核实的部分事实作出通知,法院:重新处理一、 案件简介魏某余等人是下土港村村民,发现其在的房屋及承包地被相关人员和单位占用
福建福州:仅根据调查核实的部分事实作出通知,法院:重新处理
一、 案件简介
魏某余等人是下土港村村民,发现其在的房屋及承包地被相关人员和单位占用,遂向县国土局提交查处申请书,申请县国土局对上述占用土地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查处。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魏某余等人对该通知书不服,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魏某余等人的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遂判决驳回了魏某余等人的诉讼请求。魏某余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撤销了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
二、 被告答辩
县国土资源局答辩称:1、案涉土地已经被征收,公司已经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2、根据魏某余等人提供的查处申请书和所附证据,是对村集体垦前塘的诉求。
三、 法院认为
本案中,魏某余等人在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国土局对违法占用土岗村集体土地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查处。县国土局收到查处申请书后认为查处申请仅指向垦前塘集体土地范围,其仅对下土岗村的集体土地是否违法占地对魏某余等人作出了《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对此范围外的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的情形并未作出处理意见。县国土局作出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
2、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对魏某余等人的查处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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