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惑:行政村合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行政村合并方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44
摘要:律师解惑:行政村合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行政村合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行政村合并需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
行政村合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一)行政村合并需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条件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之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可以合并。
(二)行政村合并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2.撤小并大、撤弱并强的原则;
3.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的原则;
4.优势互补、整体合并的原则;
5.发扬民主、依法推进的原则;
6.优化结构、配强班子的原则;
7.分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行政村合并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虽然不撤销建制,但已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行政村合并需要搬迁吗
●行政村合并方案
●行政村的合并与拆分由哪级政府决定
●行政村合并实施细则
●行政村合并的利与弊
●行政村合并后的工作如何安排
●行政村合并是什么意思
●行政村合并方案
●行政村合并后存在的问题
●行政村合并总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律师解惑:行政村合并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25947.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